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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板主 1.失職在先,對於言行明顯超越刑法界限的板友,未予永久水桶  卻指著本人直接永久水桶,其身為板主之心態偏頗,昭然可見  更遑論其後所補充之對本人指控的推文,硬指本人回應為挑釁  而對其它人皆視而不見. 2.板主乃一公器,要做任何處置之所以要以 [公告] 為之,就   是因為其具有與一般板友相區隔,以示其威信之意義  今被告板主莫名其妙不經公告,未有通知,即將板友永久水桶  被糾舉到組務來,才補公告。程序可笑且根本有誤 3.補公告用了個挑釁,以認定本人有罪 問他其它人之言論更甚者,又該如何,亦無法答辯 自己承認自己眼中只看到本人,本人推文就是挑釁 他人皆不算 如果板規的適用是如此,板主是可以這樣玩的 無法以理以規論之,只能情緒性要脅小組長被 拔職也沒關係,意圖要小組長作出有利判決 本人深表遺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08.166
bbbing:超越刑法界限wwwwwww 04/01 18:39
QuentinHu:挖 深感遺憾捏~ 好官腔喔 拜託你去當總統府發言人好嗎 04/01 18:52
one9870:光你最後一句話 我就覺得你還是去還沒鬧過的板嗆別人吧 04/01 19:54
Nafusica:鬧板專業累犯 沒啥好講的 不翻還以為是個案勒 04/01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