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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qscgy4 信箱] 作者: qscgy4 (菜逼八) 標題: hi 關於dickyjay判決我不服 時間: Tue Mar 4 16:03:31 2025 我的文章代碼(AID): #1dngCFYA (HardwareSale) 理由是 3-8.禁止任何形式之偷渡,偷渡兩種違規以上,得累計處分。 5.提供之賣場或其他連結有文內未提及之物品。 但是我只有貼一個賣場連結, dickyjay版主他去點了其他賣場, 說我有其他物品不符規定,判我60天水桶。 如果版規有明確規定商品連結之相關賣場, 不能有其他任何商品,我就服他的判決。 沒有的話可以這樣無限上綱嗎, 還說我是貪圖方便? 這是給大家方便,走正規管道,也不是詐騙,內文也都符合規定, 但是dickyjay這樣雞蛋裡挑骨頭硬要判?合理? 講白一點我不服氣啦。 我跟他的對話如下: https://imgur.com/mW3razv https://imgur.com/puSoHgh https://imgur.com/A9QAh7a https://imgur.com/dM2NXI2 https://imgur.com/KncNli4 https://imgur.com/MQUrplm https://imgur.com/VOES0a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248.224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qscgy4 (1.165.174.52 臺灣), 03/10/2025 16:34:59 ※ 編輯: qscgy4 (36.234.13.206 臺灣), 03/10/2025 20: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