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DSLR 看板]
作者: powerslide (powerslide) 看板: DSLR
標題: 申訴 in3 版主任意砍文
時間: Thu Nov 6 09:50:05 2008
in3版主你就不要再硬ㄠ了
請正式回應以下文章
我可沒有洗版喔
我一次只有發一篇文章
是你一直再砍文章而已
※ 引述《chingsong (蕉城浪子)》之銘言:
: 1. 您的兩篇貼文,我都已經去其它版看過了,我也如同in3版主一樣,第一篇我一時還真看
: 不出是不是攝影展,以為是場表演.第二篇是談一場攝影展,但仍是要連接到您個人的
: 部落格.以 DSLR 版來說,以作品分享,都有DSLR拍攝的相關資訊.以展覽活動來說,都
: 有相關的資訊,而非要連接到您個人的部落格.
: 2. in3版主的疑問是成立的.但他只給您警告,並未停權,您仍是可貼文.
: 3. 於各版來說,要告知展覽活動的資訊,請詳盡說明資訊,不是要大家到您的部落格去看.
: 要推展自己的部落格與表達的理念,有各式的方法.
: 小組長 chingsong
殘念
我對您的說法實在無法接受
第一,這二篇文章都是有關攝影的展覽,在第一篇的官方網站上就已經清楚註明了
展出作品為攝影、裝置、多媒材創作(http://0rz.tw/e5503),而該展覽的內
容作品也曾在DSLR版發以同樣的名稱發表過,我不知到哪裡違反DSLR的版旨了
至於第二篇,內文就已經清楚地明了他是攝影展了,而且也註明了時間和地點
我不知道為什麼還要註明是DSLR拍的,在該版現存的相關展覽文章,哪篇文章符
合此一規定的,怎麼不見in3版主處理?更遑論in3要我貼法雅客的網紙,我不知
道in3版主是不是不食人間煙火太久了,不知道法雅客的展覽訊息頁上多的是
商品廣告嗎? http://www.fnac.com.tw/
第二,什麼叫做疑問是成立的,版主判決不是要依據事實的嗎?現在事實都已經證明
了二篇文章都與攝影展覽有關,而且是DSLR拍的,那版主還有什理由已違反版
規處置?
至於您說他只給我警告,並未停權,這根本是在自欺欺人,他在Thu Oct 30
22:11:38 就給我發了一篇劣文,而這篇劣文到現在還沒有取消,而在與他
爭執的時候他又浸了我水桶,一直到11/3我都還不能發言,那這四天的停權
是假的嗎?怎麼不見in3版主就此部分來作解釋
第三,這我前面已說過了,法雅客的展覽訊息頁上多的是商品廣告,若依照他先前
的認定標準,那不算廣告文嗎?那到時要不要處理?總之,這整件事情就是一
個荒謬,全出於in3草率判決,而且在事後事實澄清之後,他不但沒有認錯道歉
還強烈硬ㄠ,讓人覺得態度惡劣
所以基於以上的原因,我要求
第一,in3版主對於他的誤刪與誤判道歉
第二,取消我的劣文
第三,回復他刪除的四篇文章
如果他不能依照以上方式處理的話,我不排除依法繼續申訴,甚至提出相關的法律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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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的畫家複製真實,二流的畫家改變真實,一流的畫家創造真實
所以我討厭無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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