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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之相關貼文,我都已去看過. 2. 基於該貼文,確有其它版友反應為廣告文之嫌,版主有權去判斷與刪除該貼文. 且該版版規亦有彈性之規定,版主得自行判斷. 3. 但基於目前很多版友常於簽名區夾帶各式的文.有廣告文,有買賣文,有部落格 宣傳文,版主亦請利用這次版主徵選機會,與新任版主再重新明確規定,以免其 彈性規定讓人有非議之言. 4. 另本案之申訴者亦無受到停權之處分. 5. 以上定案. 小組長 chingsong --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8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