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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該申請案,不予通過. 2. 首先,ipod已經有討論iphone之範圍,且已討論很長一段時間,不必要再另成立 iphone專版來討論.且當初會提議申請iphone版,是涉及破解之爭議,PTT尚來 是尊重版權,如有破解之討論,須不能違法,ipod版主群已針對此事有新的寬容 規定,但請注意,仍是不能有違版權之爭議. 3. ipod版,如要變更版名,如ipod&iphone版,則再向小組長申請. 4. 以上報告. 小組長 chingsong --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