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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後,申訴案,需先與版主溝通. 2. 需檢附與版主溝通的證據,如貼文,如E-MAIL ( 如版主不回應E-MAIL,亦需檢附何日發E-AMIL給版主 ) 3. 需等三日後,版主之回應仍是不滿或版主三日後仍未回E-MAIL 再來本組務版申訴. 4. 未依以上的要求,則會刪除!! 5. 請版主們亦注意以上的規定!! --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1.192 ※ 編輯: chingsong 來自: 114.47.21.192 (10/31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