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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cloud0242 2. 被檢舉人/看板:arl/mobilesales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DigitalTech 4. 檢舉事由:板規無規定不得徵求未上市手機,發徵求文卻被劣退 5. 舉證 (如有需要): 5-1. 公告之文章:已被修改過,附上google搜尋快照:http://ppt.cc/GgcS 修改原因:將前面進板畫面部分刪除,僅留下詳細板規 5-2. 被劣退之文章:#1GMVUIFe (ALLPOST) [徵/台北/面交] 您續約中華 我 原始文章已被刪除,附上google搜尋快照:http://ppt.cc/UvO1 5-3. 被劣退理由:未正式上市之手機請勿販售 包含已可預購之手機 發文直接劣退 5-4. 申訴之原因: 1.僅附上最近一次且直接相關之溝通紀錄 作者 arl (9/18~9/22不在) 標題 Re: 劣文退回(未上市手機勿貼 <cloud0242>)[徵/台北/面交] 您續約中 時間 Thu Sep 20 23:50:12 2012 ─────────────────────────────────────── ※ 引述《cloud0242 (BEAR)》之銘言: : "未正式上市之手機請勿""""販售""" 包含已可預購之手機 發文直接劣退" : 版主,我今天是"徵求"與人合作 : 也不在你進版畫面的規定裡阿.............. : ※ 引述《arl (9/18~9/22不在)》之銘言: : : 我有說你套利嗎 =.= 今天板規裡寫了apple商品禁貼 你有看到有人照樣跑來這貼徵ipad文嗎 還是你的邏輯比較奇怪? 禁賣就等於禁買好嗎... 2.發徵求文前已詳閱置底板規&進板畫面,僅在進板畫面提到下列注意事項: "未正式上市之手機請勿販售 包含已可預購之手機 發文直接劣退" 3.9/20凌晨發了前述徵求文後,隔天晚上卻被arl板主以下列原因劣退: ※ 刪除原因: 未上市手機勿貼 <cloud0242> ※ Deleted by: arl (153.120.232.7) 09/20/2012 23:15:03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未上市手機勿貼 <cloud0242>)[徵/台北/面交] 您續約中華 我 4.arl版主引用不存在之版規就將我劣退,本人認為並無合理理由來執行 且與arl版主溝通過後,arl版主仍認為他所謂"禁賣"就等於"禁買" 事實上,就邏輯而言,"禁賣"是不等於"禁買"的 ※目前最新的進版畫面已被arl版主將請勿"販售"修改為請勿"張貼" 並不是當時的進板畫面,請參閱前述公告文章之快照 http://ppt.cc/GgcS 5.身為版主應該在既有板規標準下來執行,不應以不存在之版規來執行劣退 本人抱著疑惑的態度來組務版申訴,望小組長明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87.146
arl:我並沒有引用不存在之板規 進版畫面並沒有刪除好嗎 =.= 09/25 00:20
arl:這我在信中就已經說明了 置底的刪除簡略板規是指那篇文章中 09/25 00:21
arl:的簡略板規文字刪除並不代表進版畫面廢除 09/25 00:21
cloud0242:不存在之板規指的是"未上市手機請勿徵求" 而arl板主主張 09/25 00:25
cloud0242:禁止"販售"未上市手機 意思等同於禁止"徵求"未上市手機 09/25 00:26
cloud0242:然而這樣的邏輯是否成立 就等小組長判斷了 謝謝 09/25 00:27
LoLoLuan:你可以給一下原文嘛?? 09/27 01:28
cloud0242:小組長你好 請問要提供哪部份原文呢 原始徵求文的話在五 09/27 07:53
cloud0242:申訴部份有提供連結(原始徵求文已被系統刪除) 09/27 08:00
LoLoLuan:讓我研究一下喔 09/28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