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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罷免提出者名片檔理由,罷免提出與被懲處並無任何連結 ,提出事由顯與尚未判決的申訴案相關。 2. 罷免提出者被劣退,應該根據規定與板主溝通後再提出申訴 ,不過卻沒有這個先行程序。 3. cola1230非當事人卻推文,水桶兩周。 本罷免案無效,連署時間結束後請勿轉載至本看板,違反將劣退處分。 LoLoLu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139.106 ※ 編輯: LoLoLuan 來自: 1.163.139.106 (10/01 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