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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re34317非當事人於申訴文推文,水桶兩周處分 2.本申訴文程序不合,cash35不是mobilecomm板的事件當事人 ,可以私下來信溝通,本小組也有版規討論板,開放給各位使用 ,本案退回並警告一次,再犯以非當事人於本板發文處置。 LoLoLu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133.143
cash35:我因為這事件被水桶 也算當事人吧?? 12/26 00:07
cash35:而且我已詳讀過置底的條款 對申請人資格並無限制 12/26 00:10
cash35:條款中主要是說申請後 會請當事人(也就是被申訴者)說明 12/26 00:11
這跟你申訴的內容不相符 這裡已經違反程序了 所以你不是當事人 再者,需三天後再行申訴,這理的程序也完全不對 這是無效的申訴文 本案還是退回不受理。 本申訴案到此請勿做任何回應。 原申訴文砍除 請使用者依照程序申訴 ※ 編輯: LoLoLuan 來自: 1.163.133.143 (12/26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