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rlrecon:組長你好,關於第一部分,站規有規定,板規抵觸者無效: 05/03 20:55
→ karlrecon:組組規3-1.7條,應加重處罰,怎麼會僅用溝通處理? 05/03 20:56
→ karlrecon:不然違反板規之板友是否也應請先溝通再判斷是否水桶呢? 05/03 20:57
→ karlrecon:至少也請板主給個時間底限要求修正,感謝。 05/03 21:00
→ karlrecon:第二部分,基於抵觸無效之事實及板主有維持判決公平之義 05/03 21:01
→ karlrecon:務,對於明顯無效之判決個人認為應積極主動處理,而非採 05/03 21:02
→ karlrecon:告訴乃論的心態,何況該板板主應知悉站規細節,卻仍觸犯 05/03 21:03
→ karlrecon:站規,若是這樣是否應視為該板主逾權水桶板友,請處理。 05/03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