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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站規規定須有建議空間,此事已與板主溝通中,還請使用者耐心等候。 2.申訴者以前述理由要求放出水桶,兩者間並無任何關連,板主有權維持板面秩序 ,處理標準只要有一致性無針對特定使用者就沒有問題,再者申訴者並非被 水桶的人,所以這部分申訴不受裡。 LoLoLu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0.60
karlrecon:組長你好,關於第一部分,站規有規定,板規抵觸者無效: 05/03 20:55
karlrecon:#1348aPLp (SYSOP),而手機板板主是明知故犯,更觸犯貴 05/03 20:55
karlrecon:組組規3-1.7條,應加重處罰,怎麼會僅用溝通處理? 05/03 20:56
karlrecon:不然違反板規之板友是否也應請先溝通再判斷是否水桶呢? 05/03 20:57
karlrecon:至少也請板主給個時間底限要求修正,感謝。 05/03 21:00
karlrecon:第二部分,基於抵觸無效之事實及板主有維持判決公平之義 05/03 21:01
karlrecon:務,對於明顯無效之判決個人認為應積極主動處理,而非採 05/03 21:02
karlrecon:告訴乃論的心態,何況該板板主應知悉站規細節,卻仍觸犯 05/03 21:03
karlrecon:站規,若是這樣是否應視為該板主逾權水桶板友,請處理。 05/03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