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rlrecon:終於想改抵觸站規的部分了。另外請問最後兩句話在講什麼 05/13 16:19
→ karlrecon:又說可以推文,又限當事人,請問當事人的定義? 05/13 16:19
→ karlrecon:如果不打算置底,建議板規裡加上引導至本篇文位置的說明 05/13 16:53
推 karlrecon:另外也建議修改當板主或板規明顯違反上層規定時,不需等 05/13 16:58
→ karlrecon:待溝通三日後才可申訴的規定。 05/13 16:59
→ karlrecon:↑更正,是修改成這樣 05/13 16:59
推 ErnestKou:申訴/判決文不讓別人亂入還說得過去 06/03 14:24
→ ErnestKou:討論個板規也要限定當事人? 06/03 14:24
→ ErnestKou:那我認定這條板規影響到我討論其他板板規 06/03 14:25
→ ErnestKou:那我算不算是當事人? 06/03 14:25
推 ErnestKou:我是覺得本板板規第二章第三條很有問題 06/03 14:30
→ ErnestKou:而且有些看板禁止討論板規,這邊又限定當事人才能討論 06/03 14:30
→ ErnestKou:那是要一般人去什麼地方討論? 06/03 14:31
噓 allsaturday:手機板的板務討論板要開多久? 06/04 12:06
推 poju1024:請問板主腦補又將私下問題po板有罰則嗎? 06/08 12:31
推 karlrecon:如果小板主明顯違規,小組長想坦護又不敢明說,乾脆在板 06/24 23:03
→ karlrecon:規加入禁止檢舉板主好了,反正護航意圖有眼睛都看的出來 06/24 23:05
推 karlrecon:請問在某篇判例中回"已裁決勿推文"是依照板規的哪一條? 06/25 21:30
→ karlrecon:如果沒有明確規定的話,當事人可否在尚有疑慮/板主疏忽 06/25 21:30
→ karlrecon:的判決中推文提醒板主呢? 麻煩小組長回答一下 06/25 21:31
推 ulido:小組長裁決恐怕沒在引述版規,所以問問題也不一定會回答。 06/27 16:43
推 becool996:建議新增版規,強制規定判決者之判決需附理由,未附理 11/02 22:31
→ becool996:由者視同上訴者勝訴。蓋水桶嚴重侵害版友言論自由,如上 11/02 22:31
→ becool996:訴判決不備理由或以我審核過看過沒問題等敷衍帶過,逕將 11/02 22:31
→ becool996:版友上訴駁回,公正性即有重大瑕疵,利益應歸於上訴者。 11/02 22:31
噓 karlrecon:都過一年了,板規是有沒有想誕生的意思阿?萬年實習板主 05/11 15:42
→ karlrecon:大家問了一堆問題連答都不想答,跟臺面上政府還真像 05/11 15:43
推 andyyeh20237:難道不用有規範申訴需在多久期限內判決嗎?有人過了 05/19 18:35
→ andyyeh20237:一季都還沒處理,難道要這樣拖個五年十年嗎?等水桶 05/19 18:35
噓 godoflolicon:從冬天等到快夏天了是要不要處理申訴案啊? 05/23 02:29
→ godoflolicon:這官官相護真是嚴重,最好是保佑你這小組長位置還在 05/23 02:29
→ godoflolicon:否則不排除向上申訴,沒拔掉你說不過去 05/23 02:30
→ ChaosK:如果T董沒續任的話我想建議各廠牌分開各自成立看板,純電信 07/02 21:39
→ ChaosK:討論再回到mobilecomm,這樣各廠牌就讓各自的擁護者去管版也 07/02 21:40
→ ChaosK:簡單的多 07/02 21:40
→ ChaosK:至於使用者較少的廠牌當然就集合起來另開一個版了 07/02 21:41
→ ChaosK:像sony目前也有自己的版,所以分廠牌開板也不算首開先例,所 07/02 22:20
→ ChaosK:以應該是沒規則上的問題,不過也是要看後續狀況再說,搞不好 07/02 22:21
→ ChaosK:T董又被大家挽留了 07/02 22:22
推 destroyfire:全PTT版就mobilecomm罰則最重,請問這恰當嗎? 07/18 21:49
→ destroyfire:TheoEpstein憑一己之好惡就可以用全站最重的罰則水桶? 07/18 21:50
→ destroyfire:請問法官可以又當立法委員又當法官嗎? 07/18 21:50
→ destroyfire:球員兼裁判,洽當嗎? 07/18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