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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henVen5566 信箱] 作者: angelio (Emilio) 標題: Re: 關於版規超貼 時間: Mon May 27 19:34:54 2019 首先,您的案例,是以「小時數」被檢舉: → ddir: https://i.imgur.com/2xK5d14.jpg 05/27 06:05
→ ddir: 20號發文時間那篇是下午1點 05/27 06:05 → ddir: 以7天來看應該27號下午1點 05/27 06:05 → ddir: 最新一篇27號零晨2點左右 05/27 06:05 → ddir: 應該超過7天2篇 05/27 06:05 因此,板規的「一週」,在無其他說明下,在此檢舉案中,必然對應到小時數。 換個說法,任何人對於「一週等於幾日」的答案,必然是「7日」。 任何人對於「一日等於幾個小時」的答案,必然是「24小時」。 在「以小時數被檢舉」的情況下,您的案例必然會以最客觀的168小時作為判決標準。 您所謂「對於『一週』有不同解釋」,最極端的狀況是: 某人在一週的最後一天 (週六) 發了文章數上限, 而過了一天,變成一週的開始 (週日),某人又發了文章數上限, 並以「一週已過」來規避此一板規, 這與您所述「跨夜即算1日」的說法相同, 兩者都必然造成「一週小於168小時」的矛盾,邏輯上是不通的。 您在此次判決中,有兩個必須自己面對的錯誤。 第一,您已經是有過「2次」超貼的累犯,必然更該注意發文的時間間隔。 第二,在您這個判例之前,已有同樣以小時數超貼的水桶判例「#1SrCYBQB (ToS)」。 這點無法因為您所說「不會有人每天去翻判例公告」而得到規避, 累犯的您,反而應該更加注意這類判例。 綜合以上兩點,您的案件不可能有任何改判的空間,請尊重板主判決。 若無其他訴求,本人不再針對此案做出回信。 ※ 引述《ShenVen5566 (三代自耕農)》之銘言: : ※ 引述《angelio (Emilio)》之銘言: : : ShenVen5566板友您好,感謝您的來信溝通: : : 關於您提到的超貼規範標準,目前板規執行上就是以7*24小時作為明確的判定依據, : : 且此規範在本人上任至今,皆是如此判決。 : : 相同的,所有判決中的水桶n日,實際執行也是「n*24」小時。 : 這句話意思是不同版主對於此版規的解讀也各自不同嗎? : 你說的目前明確規範卻並非判決之前便於以註明 : 在判決之前的神魔版 超貼版規為以下 : 三、違規項目:[項目一、s] [閒聊]、[問題]文規範: : * [閒聊]與[問題]文,一人一週內「合計」限發至多2篇, : 含回文、自刪文章及違規刪除文章。若板上一個月內以有相同主題, : 則視同違反此板規。 : "一人一週內「合計」限發至多2篇" : https://www.ptt.cc/bbs/ToS/M.1557448843.A.68B.html : 搜尋所有超貼文 : 也只有這篇有如此判例 : 同時在下面推文也同樣有人有此疑問 : 推 acer5738G: 我剛剛思考了一下2號9號不是剛好差七天 05/10 08:45 : → acer5738G: 所以這個7天2篇是算168小時當間隔嗎? 05/10 08:45 : → acer5738G: 2號23點發第一篇 就一定要等到9號23點才能發第三篇? 05/10 08:47 : 推 coeXist: 原來是以小時計... 怕爆 05/10 08:49 : 噓 diaoge: 一般來說不是按日期計算嗎?第一次聽說有按小時的 05/10 13:13 : 我相信前兩位版友在TOS版算是十分活躍的玩家 : 在此判例出來之前 : 這兩位版友的觀念也的確跟我一樣 : 這就代表這版規就算是活躍的版友也存在與你不同的解釋 : 而在這之後也無"任何"公告對於此版規的特別更改 : 且其公告的解釋也並非於文章內主動清楚標示 : 而是於推文下方解釋 24*7=168小時 : 對於只看板規 : 而非每天、每篇去翻公告判例的使用者來說以至無法辨明之情形 : 因此認為此判決並不合理 : : 不會因為跨夜就達成1日。 : : 本人在上任同時有將板規進行修正潤飾,且已經過了試行期間, : : 若先前試行期與正式上路後判決沒有問題,則板主方並無任何理由, : : 為了您個人的申訴而將標準放寬至您所說的「跨夜即算1日」, : : 請體諒且尊重板主方的判決。 : : 您提到許多板的規範皆為以00:00為標準, : : 板主方這邊再次強調本板這部分規定與判例就是跟別板不同,請尊重板主判決。 : : 現實法治規範也是一樣,你不會因為很多國家規範車子要靠右行駛, : : 便於靠左行駛車輛的國家硬要靠右行駛。 : 對於此舉例甚為失當 : 此版規如套用於舉例 : 第一. : 在之前的版規應是 規範應靠邊行駛 : 而此的靠邊 並無法直接看出是向左靠邊或向右靠邊 : 第二. : 並非舉例便能套用於任何情形 : 以出國至其他國家應入境隨俗及清楚明白遵守該國家法律規範 : 這並非能直接套用於合理化此判例之佐證 : : 對於板規的不確定與疑慮,其實平常就能來信或推文詢問板主, : : 觸犯一條有判例的板規之後於公告文底下開分身試圖帶風向, : : 顯得您並無尊重板主立場之實。 : : 最後,因為您於水桶後開分身於板上發言,此違反本板分身條款, : : 在確認多重帳號之後,板主方會重新將水桶期實施於兩個帳號上, : : 請予以配合,本案就此板主方不會更改判決,請尊重板主判決,謝謝。 : : 請於 72 小時內 到 Sub_GMobile 板, : : 說明帳號間是否有特殊情形以免自身權益受損。謝謝。 : : ToS板主angelio : 這邊為另一事件 不認為應該在此申訴信件內討論 : 一碼請歸一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136.4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henVen5566 (220.133.138.248), 05/27/2019 21: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