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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henVen5566 信箱] 作者: ShenVen5566 (三代自耕農) 標題: Re: 關於版規超貼 時間: Mon May 27 20:32:09 2019 ※ 引述《angelio (Emilio)》之銘言: : ghostunt893是當時負責檢舉區的板主,他的判決自當受到另外兩位板主的尊重。 : 我是現在負責檢舉區的板主,我的判決亦無另外兩位板主表達疑議。 我意思是 現行兩位版主當初對於一週內限定兩篇文章解釋與我相同 並非你現在的判決需要他們表達疑義 意思是當初判決三位版主都不覺得有問題 這樣理解對吧? 判例之所以為判例 其意義為作為將來之量尺標準 同樣版規無任何更改情形下 當初可以這樣發 為何時至今日不行? : 因此,我以最科學的方式回應置底板友對您的檢舉案,有關小時數的部分: : 問題:「一週」為「多少小時」? : 答案為:一週 = 7日 = 168小時 : 如果您認為「一週≠7日≠168小時」,可以上訴至小組長。 如果這是你的最後判決 那我會再上訴的 : 最後,根據板規 [項目三、i] : 板主群可視需求增修板規,或對板規做出註解或額外解釋,其效力視同板規。 : 以上。 想請問這邊的版主群 只有目前你一個這樣判 還是經"版主群"討論後? 但似乎是1個或者2個以上才算群吧 如果是版主群我就更懷疑你這個引例了 另外兩位版主皆可作為當初判例之佐證 同樣版規當初可以 現在不行 我有合理證據懷疑另外兩位版主並非本人呢 畢竟也才過了半年 就能對於同樣字句作出不同解釋 : ※ 引述《ShenVen5566 (三代自耕農)》之銘言: : : 當初版主為 : : ghostunt893/maxliao/hana0616 : : 兩位為目前現行版主 : : 在版規無任何變動下對於此案無任何意見 : : 為何現今卻同時擁有兩套標準 : : 如果版規更改 那確實應該遵守 : : 問題超貼版規無變動 : : 那為何不是同樣遵照之前判決? : : 卻自己增添判例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38.24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henVen5566 (220.133.138.248), 05/27/2019 2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