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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henVen5566 信箱] 作者: angelio (Emilio) 標題: Re: 關於版規超貼 時間: Mon May 27 20:40:18 2019 ※ 引述《ShenVen5566 (三代自耕農)》之銘言: : ※ 引述《angelio (Emilio)》之銘言: : : ghostunt893是當時負責檢舉區的板主,他的判決自當受到另外兩位板主的尊重。 : : 我是現在負責檢舉區的板主,我的判決亦無另外兩位板主表達疑議。 : 我意思是 : 現行兩位版主當初對於一週內限定兩篇文章解釋與我相同 : 並非你現在的判決需要他們表達疑義 : 意思是當初判決三位版主都不覺得有問題 : 這樣理解對吧? 順著你的邏輯走,今天另外兩位板主,也對於我先前168小時解讀的判決沒有疑議: ┌─────────────────────────────────────┐ │ 文章代碼(AID): #1SrCYBQB (ToS) [ptt.cc] [公告] fatotaku (超貼)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557448843.A.68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5 Ptt幣 │ └─────────────────────────────────────┘ 因此,在我這個既有判例下,此判決便是相同的量尺標準。 再次強調,科學上的定義是「一週 = 7日 = 168小時」, 故此案不可能改判。 : 判例之所以為判例 其意義為作為將來之量尺標準 : 同樣版規無任何更改情形下 : 當初可以這樣發 為何時至今日不行? : : 因此,我以最科學的方式回應置底板友對您的檢舉案,有關小時數的部分: : : 問題:「一週」為「多少小時」? : : 答案為:一週 = 7日 = 168小時 : : 如果您認為「一週≠7日≠168小時」,可以上訴至小組長。 : 如果這是你的最後判決 那我會再上訴的 : : 最後,根據板規 [項目三、i] : : 板主群可視需求增修板規,或對板規做出註解或額外解釋,其效力視同板規。 : : 以上。 : 想請問這邊的版主群 : 只有目前你一個這樣判 還是經"版主群"討論後? : 但似乎是1個或者2個以上才算群吧 : 如果是版主群我就更懷疑你這個引例了 : 另外兩位版主皆可作為當初判例之佐證 : 同樣版規當初可以 現在不行 : 我有合理證據懷疑另外兩位版主並非本人呢 : 畢竟也才過了半年 就能對於同樣字句作出不同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136.4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henVen5566 (220.133.138.248), 05/27/2019 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