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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ark (龍帥)》之銘言: : ※ 引述《PPbaby (蔡小璐)》之銘言: : : 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 : 看板名稱:Mabinogi : : 申訴板主:aova : : 申訴理由:未有法源依據隨意判決一個月水桶 : : 案件說明:板規沒有規定的情況下隨意給予一個月水桶 : 經過多日到Mabinogi板調查,作出以下判決: : 1.關於水桶合理與否: : PPbaby帶有攻擊性的推文,確有引起板上紛爭的可能性,且違反板規03條的規範, : 板主aova為維護板上秩序,給予水桶處罰,並無不當。且在水桶前板主已進行過規勸 : ,並非沒有給予機會改進,但PPbaby未能聽勸,才遭受水桶處罰,實乃遺憾。 : Mabinogi板規 : 03》禁止討戰、謾罵、人身攻擊之文章或推文 : ﹣ 語氣過於偏激會先口頭警告 : ﹣ 屢犯或不聽勸告者,水桶一週 : 2.關於水桶期限: : PPbaby先前也曾在板上被水桶過,這次再犯,已是累犯,而且兩次都是類似的行為, : 板主這次加重水桶到一個月,可以理解。 : 4875 m20 3/23 aova □ [公告] PPbaby 水桶一週 : 3.給板主的建議: : 板上有人違規,直接加以規勸即可,板主應盡量避免和人在板上爭吵,一些不必要的 : 情緒發言,能免則免。 : G_Online小組長 所以應該是版規於無物囉? 我申訴的重點在這裡。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5.171
quark:你犯了板規03啊 不是寫了... 08/01 03:02
PPbaby:版規03累犯是1周喔 不是一個月 而且幾次叫累犯? 08/01 03:04
※ 編輯: PPbaby 來自: 219.68.75.171 (08/01 03:04)
lingsk:這是第2次"屢次不聽勸導"+ #17vJiNvF水桶紀錄 08/01 16:57
lingsk:因為之前有前科紀錄,而成"累犯",所以版主改判加罰水桶 08/01 16:58
lingsk:累犯是指由於故意犯罪曾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的,在其刑罰執 08/01 17:02
lingsk:行完畢或被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故意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08/01 17:02
lingsk:。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罰會比一般的犯罪要重。 08/01 17:03
lingsk:以上是中文維基百科的解釋。 08/01 17:04
PPbaby:樓上可以看一下版規有規定累犯喔 (笑) 08/02 23:21
findangel0:那就多加一條累犯一個月好了 在那鑽牛角尖有意義嗎= = 08/02 23:49
findangel0:不要犯規就好啦 一直鑽沒意義吧= = 08/02 23:50
findangel0:有人殺警察被判五年 殺飆車族被判12年 08/02 23:51
findangel0:請您去為那個殺飆車族卻被判12年的辯解一下好了(笑) 08/02 23:52
PPbaby:看法條的規定囉 (笑) 08/03 11:10
PPbaby:法官也無法踰越法律的裁量權 如果一個偷竊法條寫5年法官判 08/03 11:10
PPbaby:卻判死刑 那會不會太無所適從呢? 08/03 11:11
lingsk:所以你的意思要弄到你不能去該版發表言論才是對的? 08/03 16:49
lingsk:我不知道你的心態想怎樣,但是一旦有犯法過 08/03 16:52
lingsk:請你自己注意你在哪個板有前科 08/03 16:53
lingsk:不要以為再犯還是一樣的刑期,除非你一次把別人判死刑 08/03 16:59
lingsk:既然你都知道法條,更知道大眾最討厭"知法玩法"的人 08/03 17:02
lingsk:你以為法律.法條不能針對這些人再做另外的懲罰嗎? 08/03 17:03
lingsk:這裡已經做出判決,如果不服,請用別的有利證據辯護 08/03 17:12
lingsk:不是吵架的孩子一定會有糖果吃的。 08/03 17:13
PPbaby:基本上我重申的原則一值都是 法律怎麼寫就怎麼做 08/03 23:26
PPbaby:版規放在上面有相關規定卻管得目無法紀 更遑論版規還放在該 08/03 23:26
PPbaby:版置底 還是某個不把自己寫的版規放在判決重心的傢伙寫的 08/03 23:27
PPbaby: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既然版規無用 為何不刪除就好 08/03 23:28
PPbaby:畢竟怎麼判 就只有一個理由 叫做 版主爽 08/03 23:28
BDN:OK....那應該用站規處理比較好0 0...... 08/04 00:26
findangel0:quark大都同意 你還不服 所以quark大同意也是因為他爽? 08/04 13:52
findangel0:法律怎麼寫 當然就怎麼做 不過你這麼正義 08/04 13:54
findangel0:社會比這誇張的事情更多 希望你能幫我們改正回來 08/04 13:55
findangel0:現在一直講這個 最後還是要說是版主爽 版主藐視板規 08/04 13:56
findangel0:實在沒什麼意義 08/04 13:56
PPbaby:所以我才說要版規要幹麻? 裝飾咩 08/05 00:25
teaboy:那還是把版規改成指明你永久水桶算了= = 既然你這麼想要 08/05 11:15
PPbaby:版規有寫的話 那就判阿 不過別忘記 法規規定規範的是公佈後 08/05 12:34
PPbaby:的行為 而非公佈前之行為 08/05 12:35
teaboy:反正~~你一定會再犯的嘛~~XD 08/05 13:45
PPbaby:拭目以待阿 (笑) 08/05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