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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訴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kkk 申訴看板/板主ID:test/aaa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我在板上貼了一篇心得,打了幾個注音,就被水桶30天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版規寫注音文水桶3~30天,我第一次違規卻直接水桶30天不合理, aaa 說我的注音文實在太多才判這麼重,但是版規沒有寫字數多要罰更重, 我覺得應該要初犯輕判比較公平。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違規原文== 請見下方附件1 ==板主公告== 請見下方附件2 ==溝通紀錄== 請見下方附件3 ========================================================== 未依照申訴程序者不受理 文章標題請改:[申訴] xxx 板 yyy板主 zzz(主旨) -- 然後下方轉貼證據三篇當附件(用F轉信箱,再ctrl+x轉來板上),分隔線以後可刪除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18.168.107.231 (02/14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