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Jhsiao:首先 細則調整在這之後才發布 再者 瓜瓜EX這四個字要說 07/29 21:32
→ UJhsiao:信誓旦旦應該過於牽強 然後我也因為這個問題被桶了10天 07/29 21:33
→ UJhsiao:原本是希望小組長回來之後以這事件做出解釋 07/29 21:33
→ UJhsiao:既然公告訂立不明確 卻沒有任何討論空間 我申訴的點就在這 07/29 21:35
→ UJhsiao:還是我應該把這之後我被補桶的再以當事人身份申訴一次? 07/29 21:35
→ asdf751013:UJhsiao:對了 我說的是死掛機a128a128 07/29 21:36
→ asdf751013:原來這不算信誓旦旦? 都開幹了不是? 07/29 21:36
→ UJhsiao:那你要解釋一下瓜瓜EX這四個字嗎? 07/29 21:36
→ asdf751013:小組長已經解釋了 從文中來看就是信誓旦旦啊... 07/29 21:37
→ asdf751013:標黃字的部分... 07/29 21:37
→ asdf751013:反正我也無意跟你爭論什麼,反正這判決是小組長判的 07/29 21:38
→ asdf751013:我沒立場插話跟說嘴...如果您認為有獨立申訴的必要 07/29 21:38
→ asdf751013:這是您的權益,我不會多所非議@@ 07/29 21:39
推 UJhsiao:結果你還是打了一大堆 07/29 21:40
→ asdf751013:那還真是抱歉,在這裡打一堆的我做錯了 我不應該推文 07/29 21:40
→ asdf751013:對不起了 07/29 21:40
→ ganbaday:正因細則調整之後才發布,所以我文中才有 07/29 22:58
→ ganbaday:"如果此案......依照比例原則來判決"這段說明 07/29 22:59
推 UJhsiao:首發是6/23 被桶開砲是6/28 以當時板規來說處理是否有瑕 07/30 10:10
→ UJhsiao:疵 小組長釋疑這點就行了 畢竟事件已經過太久 07/30 10:10
→ asdf751013:原條例就說過不得「信誓旦旦」了..... 07/30 12:48
→ asdf751013:↑這一條又不是補增後才定上的... 07/30 12:48
推 UJhsiao:我在向小組長請教你又跳出來做什麼...你拿細則調整後的說 07/30 13:09
→ UJhsiao:明來說我以前桶的是正確的也太誇張 07/30 13:10
推 UJhsiao:我的爭點就是既然板規不夠清楚 為什麼不是先勸導 07/30 13:15
→ asdf751013:我哪有細則調整後的說= = 07/30 13:23
→ asdf751013:不得信誓旦旦是本來就有的東西 07/30 13:23
→ asdf751013:不要自己看不懂還開砲... 07/30 13:23
→ asdf751013:原條例:有證據也不能講得太絕對 07/30 13:24
→ asdf751013:這句話就是說不得信誓旦旦 ← 很難懂? 07/30 13:25
→ asdf751013:再來,你的爭點從來就不是希望先勸導 07/30 13:25
→ asdf751013:如果有需要提供舉證,我可以將溝通過程附上 07/30 13:26
→ asdf751013:你只是一直強調「本版」已經有過舉證 07/30 13:26
→ asdf751013:所以本案不該判 如此而已。 07/30 13:26
→ asdf751013:同理,如果是模糊地帶 先勸導有何難? 07/30 13:27
→ asdf751013:重點是踩下去才怪版規不夠清楚,要怪自己踩吧? 07/30 13:27
→ asdf751013:法規有疑慮 應該是請求修法 07/30 13:28
→ asdf751013:而不是錯了才說有疑慮所以要勸導... 07/30 13:28
推 UJhsiao:絕對的定義是什麼?外掛怎麼樣算是強而有力證明 小組長那 07/30 13:28
→ UJhsiao:篇有解釋嗎? 既然沒寫本來就是要先說明啊 07/30 13:29
→ asdf751013:那就更弔詭了 民眾有知法的義務 07/30 13:30
→ asdf751013:你覺得不夠清楚 你就應該要搞懂 不是嗎? 07/30 13:30
→ UJhsiao:我從來沒講證據力道不足 是你們自行認定的 詳細規則也是後 07/30 13:30
→ asdf751013:而不是不懂就亂來,然後再來跟執法人員說 法律不夠清楚 07/30 13:31
→ UJhsiao:來才給 這等同於先判決再造法你懂不懂? 07/30 13:31
→ asdf751013:證據力度不足不是你認定... 07/30 13:31
→ asdf751013:你那兩張圖本來就不屬於「絕對能力證據」 07/30 13:31
→ asdf751013:很抱歉 如果你要這樣倒因為果 07/30 13:32
→ asdf751013:就請小組長回覆就好 沒什麼好講 07/30 13:32
→ asdf751013:你從來沒講證據力度不足 與版主群判定有何關係? 07/30 13:32
→ UJhsiao:本來就不屬於你說是不是細則調整後才明訂?都說不要拿後面 07/30 13:32
→ UJhsiao:的東西來講了 07/30 13:32
→ asdf751013:你要不要去看清楚原條例? 07/30 13:33
→ UJhsiao:我本來就是在請問小組長 "請小組長釋疑"你有沒有看到? 07/30 13:33
→ asdf751013:一張圖 可以代表「有絕對證據能力」? 07/30 13:33
→ asdf751013:沒有說明、沒有指控 就叫做有絕對能力證據? 07/30 13:34
→ asdf751013:你要不要去警察局親自走一趟問看看? 07/30 13:34
→ asdf751013:「絕對」這概念 查辭典都有 有需要特別說明? 07/30 13:35
→ UJhsiao:又來一張圖了 同一天很多張圖拍出他在有問題的房間 07/30 13:35
→ UJhsiao:說明與指控也是細則調整才提出來的 你先分清楚好不好 07/30 13:36
→ asdf751013:很抱歉 你真的從來不理會別人講什麼 07/30 13:36
→ asdf751013:我所謂的一張圖 是指推文內容就只有一個縮網連結 07/30 13:36
→ UJhsiao:所以是放大決了嗎?我光是請問小組長你都能回一堆我就很難 07/30 13:36
→ asdf751013:至於你講說 說明跟指控 07/30 13:36
→ UJhsiao:理解到底是誰沒在看人說什麼 07/30 13:37
→ asdf751013:「說明」是非常重要的←這是小組長的回覆 07/30 13:37
→ asdf751013:換句話講 本來在定法的時候就有這個規定 07/30 13:38
→ asdf751013:因為你題的東西 都是原法有的 07/30 13:38
→ asdf751013:我修法只是把原有的東西「定義」、「規範」清楚 07/30 13:39
→ asdf751013:並沒有推翻過去的法規 07/30 13:39
→ asdf751013:你提的這個判例 甚至沒有動用到新法的部分 07/30 13:40
→ asdf751013:我新法額外加上去的東西 與本案判例無關 07/30 13:41
→ asdf751013:為什麼你要一直新法舊法混淆不清? 07/30 13:41
→ asdf751013:本案判例 時間為6/30 新法上路7/14 07/30 13:42
→ asdf751013:在這過程 我都是用舊法跟你溝通 07/30 13:42
→ asdf751013:結果你在推文裡面說我拿新法壓你? 07/30 13:42
推 UJhsiao:舊法哪裡提到說明是非常重要的東西你告訴我第幾行第幾字 07/30 13:43
→ asdf751013:小組長給我的私信 我沒他准許不得轉寄 07/30 13:44
→ UJhsiao:謝謝 你提的所有條件舊法都沒明定你說你在跟我談舊法? 07/30 13:44
→ asdf751013:所以依照你的邏輯 07/30 13:44
→ UJhsiao:所以沒看到是我的問題?當下你有作過解釋? 07/30 13:45
→ asdf751013:你的檢舉在7/1日提出 所有跟你的溝通過程 07/30 13:45
→ asdf751013:新法都沒出來,我怎麼跟你談新法? 07/30 13:45
→ asdf751013:犯法就犯法了,我解釋完還是一樣是犯法 07/30 13:45
→ UJhsiao:所以你就別再拿增訂的出來講啊...請回到到水桶時間好嗎 07/30 13:46
→ asdf751013:如同我上面所說 民眾有知法之義務 07/30 13:46
→ asdf751013:我上面全部都是原條例啊... 07/30 13:46
→ asdf751013:算了 我獨立回一篇 你整個新舊法混在一起講 07/30 13:46
→ asdf751013:我使用你的回信 來做為證據 可以吧? 07/30 13:47
→ UJhsiao:但法官沒有造法的權利 要怎麼樣算合理證據當初沒明訂 再以 07/30 13:48
→ UJhsiao:我不承認這是證據然後判罰? 也太可笑 07/30 13:48
→ asdf751013:請注意!合理證據跟絕對能力證據 兩者不相同 07/30 13:48
→ asdf751013:原條例舊有的東西 07/30 13:49
→ asdf751013:「要指控他人,就要證明自己說的是有根據的」原條例 07/30 13:50
→ UJhsiao:所以你認為他不合理也不有力啊 玩過sd都認為常時間鎖密房 07/30 13:51
→ UJhsiao:是正常遊戲行為? 07/30 13:51
→ asdf751013:你一沒指控 二沒說明 如何說服版主群那些圖片是舉證 07/30 13:51
→ asdf751013:版主群沒有義務知道「鎖密碼房」代表什麼意思 07/30 13:51
→ asdf751013:如果你要舉證你就是要說明 07/30 13:52
→ asdf751013:好了 請先回覆我 我能否將跟你的私信溝通過程 07/30 13:52
→ asdf751013:做為證據引用 我直接回一篇就好 07/30 13:53
→ asdf751013:不需要繼續在推文裡面你一言我一語 07/30 13:53
推 UJhsiao:所以你要跳過"長時間"鎖密房 就是了? 只有一張圖絕對不能 07/30 13:53
→ asdf751013:你只需要告訴我原條例中的證明自己說的有根據 07/30 13:54
→ asdf751013:這一步驟有沒有在本版出現過就好,謝謝 07/30 13:54
→ UJhsiao:代表什麼 但當天好幾位板友在外拍的圖不能當證據就是了 07/30 13:54
推 UJhsiao:上一篇文f板友影射他疑似外掛並拍圖啊 07/30 13:57
推 UJhsiao:意見相岐就此打住 我等小組長回應就好 07/30 13:59
→ asdf751013: 歧 還有,請問 我可以直接回覆一篇文嗎? 07/30 14:00
→ asdf751013:我從上面詢問你能否將私信溝通做為證據附上 07/30 14:00
→ asdf751013:你還沒正面回應我。 07/30 14:01
推 UJhsiao:錯字感謝訂正 另外我只需要小組長解釋當時定義為何就好 07/30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