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la1230:...可是版規沒有說要本人才可以檢舉 這一說法沒有立點 08/21 19:54
→ cola1230:精華區1-4-1-10是以前的版規 小組長您d第二段黃字 08/21 19:57
→ ganbaday:沒有說不能檢舉呀,檢舉是有效的,但罰不罰要看判例 08/21 20:08
→ avortex:所以這個案子現在w板主還有裁量權的意思? 08/21 20:15
→ ganbaday:不是還有,是一直都有...看板上使用者行為就版主管轄 08/21 20:38
推 s902340904:婀... 不好意思,我不太能懂... 08/21 21:08
→ s902340904:我從頭到尾都是指他說髒話這件事,但他轉移成人身攻擊 08/21 21:09
→ s902340904:他用這樣的理由駁回我的檢舉,我無法接受才繼續回信的 08/21 21:10
→ s902340904:而我發現他焦點刻意放在那部分,最後我才將我的檢舉內 08/21 21:11
→ s902340904:容更改成更明瞭、清楚的說法。 08/21 21:12
→ s902340904:如果硬是要說,這算是兩件檢舉信,第一封他以答辯完, 08/21 21:13
→ s902340904:那第二封卻沒回音?所以這部分仍無過失嗎? 08/21 21:14
→ ganbaday:對同一個案件,既已表示不處分,接著就是上訴或接受 08/21 21:19
→ ganbaday:組務並不要求版主必須無限答覆同一個案子,只要有答覆, 08/21 21:20
→ ganbaday:就不算沒做事,而使用者不服當然也可上訴,只是此篇我 08/21 21:21
→ cola1230:這樣是不是以後版面都可以充斥...風兒你很機掰 這種話 08/21 21:22
→ ganbaday:順便把案子分析一下,該迴避的原因,判罰的準則講清楚~ 08/21 21:22
→ ganbaday:那要看板主標準而定,而標準從判例可觀察之 08/21 21:24
推 s902340904:謝謝小組長的回應,因為我檢舉怠職的原因主要是指第二 08/21 21:28
→ s902340904:舉信。另外想詢問一下小組長,那兩封檢舉信,就您認為 08/21 21:30
→ s902340904:是屬於相同的信件嗎? 08/21 21:31
→ ganbaday:是不同信件,但是是同一個案子,講白一點,版主若只回: 08/21 21:32
→ ganbaday:"未達判罰標準",之後都不回信,也不算怠職 08/21 21:32
→ ganbaday:不服上訴之後,組長會看情況要求版主公開解釋,這是後續 08/21 21:33
→ avortex:所以瀆職怠職並不成立,但是板主宣判的結果仍可以上訴? 08/21 21:40
推 s902340904:如果我沒理解錯誤,怠職部分我應能以第二封信未回上訴 08/21 22:01
→ ganbaday:怠職是說不做事,駁回檢舉案跟不做事是不同的 08/21 23:42
→ ganbaday:版主的處置就是認為沒違規不用罰 08/21 23:42
→ ganbaday:其實正確的處置應該是"我應迴避 請找w處理" 08/21 23:43
→ ganbaday:對結果不滿意才是申訴(上訴),檢舉是版主有違組規時用 08/21 23:44
→ ganbaday:對結果不滿可上訴,但我這篇已經把上訴結果先講了,就是 08/21 23:45
→ ganbaday:想節省雙方時間,上訴結果就是這T要迴避,不歸他管,他 08/21 23:45
→ ganbaday:必須避嫌,不處理此案,他做的判決都沒用。 08/21 23:46
推 s902340904:瞭解!謝謝小組長的回覆 ~ 08/21 23:54
推 salami:這邏輯...我腦子都快打結了...真強 Orz 08/22 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