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lacky1128:....原來是在這邊申訴...過期的悲劇 lol 09/30 12:08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140.124.32.149 (09/30 13:45)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140.124.32.149 (09/30 13:47)
→ whaskey:這篇,花一點時間仔細看一下,今天只要判決合乎該版版規, 09/30 14:11
→ whaskey:版主怎麼判根本就是他家的事,連回應都可以省了,所以爭執 09/30 14:11
→ whaskey:這些文字實無意義,你應該針對的部分是板規,不是版主。 09/30 14:12
感謝回應 但組務裁決中有下句
其實這類案件,陷入對文字的深入探討就失去意義了,話語有沒有傷害性,
不是國學宗師說了算,而是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去衡量是否具有攻擊性。
而本人申訴的便是應根據整體前因後果來判定文義、而非對於特定語句做判定
板規最終的執行、解釋權皆為板主權限
本人只求申訴關於本人推文之判案結果,至於是要修訂板規或是調整板主裁量權範圍
並非本人能加以判斷的部分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140.124.32.149 (09/30 14:17)
→ whaskey:例如,你們的問題就是出在那段"自由心證",你們可以要求 09/30 14:13
→ whaskey:版主把他判決的的邏輯解釋給你們聽,不接受就請申訴,說實 09/30 14:13
→ whaskey:在話,你可以不接受判決,不過你必須尊重他的判決。 09/30 14:14
抱歉不知道修文中繼續有推文補充
此串申訴來往當中 板主回應皆是不採信 不接受 不放行
因此建議本人至組務申訴 希望由中立並有權限的第三者出面仲裁
至於尊重與接受部分 不太理解 討論的基礎不就是互相尊重嗎
→ whaskey:去翻了一下板規1a發現並不是"自由心證"而是"版主主觀認定" 09/30 14:19
→ whaskey:↑修正一下說法 09/30 14:20
→ whaskey:簡單來講,今天既然他是版主,板規有註明"版主主觀認定" 09/30 14:21
→ whaskey:那麼,他的主觀認定就不應該是你們質疑的地方,而是質疑 09/30 14:22
→ whaskey:為什麼板規要這樣規定,惡法亦法,今天假使板規規定,噓文 09/30 14:22
→ whaskey:者就永久水桶,而版主也這樣做了,版友在修法之前也沒有辦 09/30 14:23
→ whaskey:法去質疑他 09/30 14:23
→ whaskey:似乎有非當事人不能回文,用推文補充一下: 09/30 14:27
→ whaskey:例如今天有ABC三個人,A闖紅燈被警察攔下開單,這時候BC也 09/30 14:28
→ whaskey:也闖了紅燈,A就質疑警察標準不一,這邊警察的確是失職, 09/30 14:28
→ whaskey:但是卻不會影響到A闖紅燈的事實,如果A認為他沒闖紅燈,警 09/30 14:29
→ whaskey:查只是找他麻煩,這時候就是往上級申訴,而不是質疑為何 09/30 14:29
→ whaskey:警察不去開BC的罰單。 09/30 14:30
→ whaskey:結論就是,所謂標準不一是沒意義的,板規定的"版主主觀認 09/30 14:31
→ whaskey:定"本來在他人眼裡就不會是一定標準,因為他人並不是版主 09/30 14:32
→ whaskey:,今天就算版主的裁決標準不一,那也是"合乎板規"的 09/30 14:33
本人並沒有喊出"警察 為什麼不抓他只抓我"呀
只是基於WOW板的判例能夠作為法源依據 因此列上作為參考
而由於板規的制定解釋執行皆是板主之權限
在申訴時無法判斷是板主解釋問題還是板規內文的問題
這部分乃是組務定奪的權限
若主觀認定能夠如此無限上綱 板眾如何理解那些文句乃是所謂
"現在不能有 以後也不能有"的禁字呢?
資料庫只在板主心中 而板眾只能摸摸鼻子認命 似乎不符合討論精神
雖然無法完整正確的猜測板主心意 但板規1-a明文化不就是為了減少模糊不清的範圍?
→ whaskey:所以說這邊應該就是鬼打牆的部分吧,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 09/30 14:46
→ whaskey:並沒有所謂"現在不能有 以後也不能有"的禁字,例如案例提 09/30 14:46
→ whaskey:到的自私,為什麼說里長自私不行,說人都自私就可以? 09/30 14:47
→ whaskey:如組務回文"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去衡量是否具有攻擊" 09/30 14:48
→ whaskey:性",今天版主的主觀認定你踩線,不見得他會認為另外用到 09/30 14:49
→ whaskey:"自私"兩個字的版友就是踩線,重申這邊是我個人看法,與 09/30 14:50
→ whaskey:WOW版的版主無關。 09/30 14:50
同意 但"現在不能有 以後也不能有"並非本人言論
關於其中真義或許無法詳細領悟
而WOW板常用判例作為法源依據
本人申訴案之前也有關於指稱公會自私的判例被作為佐證
因此本人單純認為後續判例也能列上作為判決參考
並無強調"為什麼說里長自私不行,說人都自私就可以?"
→ whaskey:所有人都希望能夠不是黑就是白,二分法最容易了解,不過很 09/30 14:51
→ whaskey:可惜,灰色部分永遠都比黑白大。 09/30 14:51
→ whaskey:另外上面警察的例子,並沒有針對任何人,只是補助說明, 09/30 14:52
→ whaskey:如果造成誤會的話,就修文修掉吧。 09/30 14:53
本人只是回應本人想法和舉例不同 依然是感謝回應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140.124.32.149 (09/30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