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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違規時間點執政(前任In/St及現任S9)的板主答辯(非強制,沒意見的可以不必回) 關於前面4個提醒合併為警告,再跟過去判例警告合併為水桶應已無疑義, 現僅針對這個三臉文章之"加倍計算"過程有問題 請說明之~~ 爭點為: "虛構不存在的事物前來鬧" =? "引戰" 之論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20.214
Ithildin:不是都寄信又收到回信了嗎? 12/08 18:14
ganbaday:因為他的回信還沒討論完,但你既然申訴就請他來公開答辯 12/08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