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hildin:可以申請調閱那四行字嗎?這爭點很奇怪 12/08 18:31
推 ganbaday:四行字你首篇不是貼出來了嗎? 12/08 18:33
→ Ithildin:你只說"有四行 是kuso" 沒告知原文呀 12/08 18:35
→ Ithildin:到底怎麼討論的讓某人有硬凹的空間... 12/08 18:37
→ Ithildin:我又沒爭取我只是湊熱鬧不該罰? 12/08 18:37
→ Ithildin:我不像In那麼會用字遣詞 但這只是引錯法規啊 12/08 18:39
→ Ithildin:我承認接受協議結果 但是罰則有誤罷了 12/08 18:40
→ Ithildin:公告 板規 組長轉告協議都在 到底爭點是怎麼回事? 12/08 18:43
●17648 2211/09 Fron R: [問題] 三張臉拓荒的不是很順利
┌─────────────────────────────────────┐
│ 文章代碼(AID): #1Ekb4u7Z (WOW) [ptt.cc] Re: [問題] 三張臉拓荒的不是很順?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20833336.A.1E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28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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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警告 文章砍除
該篇為回應我的文章 內文一樣是藉由假想的王 假想的技能暗喻板上發生的情況
判決也是警告一次
板主若是忘記1-a怎麼寫的 我也複製過來了
結果現在就變成說我引戰 組長在公告中的前言都白費了
可以申請比照板上水桶改由現任板主群重新做審核嗎?
有位前板主屢次針對本人言論試圖增加判案強度
我不認該員為能做到"脫離ID僅就文章做審核"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114.45.61.199 (12/08 19:11)
推 ganbaday:你的原文就是你第一篇文章的那四行,另外我已請板主說明 12/08 19:15
→ ganbaday:遲到了 各位晚安QQ 12/08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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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長抱歉打擾了 發現個小問題
: 該標題我是首發文章者 本篇是Re:應不是我的文章
: 我記得我修過一次文 但是沒有回應
咦 是我抓錯了,那篇是fron貼的kuso鬧板文
你的只有四行字,不過結果一樣,都是時事梗kuso鬧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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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組長你並沒有給我那四行字...只確認是KUSO鬧板 所以應該是警告一次
我很好奇到底是什麼樣的協議 可以冒出爭點在於引戰部分?
不管是和組長的溝通 或是公告中都有KUSO的部分啊
更何況下面就是相關判例 同樣的事情不同的處罰
(以下編輯修正語氣)
組長你回信中提到"不,有引戰+鬧板的話就是直接水桶而非警告了"
實際上引戰的話是水桶一周=>連續犯兩周=>併前案三周=>永久水桶
而我現在該做的就是洽詢現任板主群救濟了 板上正在做的重新審理動作進度或許比較快
但我照程序到組務申訴判決條文引錯 板規並無此部分規定
卻換來"爭點在於引戰判定"這個天外飛來一筆的東西
組長已同意該文為KUSO文 想必是前板主回信中的想法
該前板主屢次針對我 知法玩法
申訴案中申訴人同意公告判決 僅是法條引用上有些微瑕疵
反而是被申訴人試圖翻案 這也太過匪夷所思?
假如在組務申訴的結果就是要接受前板主扭曲板規扭曲公告來判案的話
請容許本人取消此次申訴 我去找現任板主群請求重新審理比較有建設性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114.45.61.199 (12/08 19:59)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114.45.61.199 (12/08 20:17)
推 ganbaday:4行:"今天下午出團... ...等待時間三周"這段 12/09 03:03
→ ganbaday:你提的問題就是目前的爭點,所以我請前板主來答辯 12/09 03:03
原來是指我的原文
我的問題是當初的四人決議到底是怎麼講的
可以出現公告中有KUSO文的罰則 也有人因此是警告一隻的情況下
還能讓該前板主凹出"鬧板就是引戰"這種恐怖的東西?
1-a的(該項由板主主觀認定)會不會太過無限上綱?
一名因為判決失當被罷免的板主 真的有相關的判斷能力?
不能請現任板主群來重新審這個案子嗎 不然給他一弄下去還真的可以永久水桶
引戰一周=>連續兩倍兩周=>前案合併三周=>永久水桶
帝王條款下去根本不用談了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114.45.61.199 (12/09 10:05)
推 ganbaday:當初四人的決議是: 12/10 12:43
→ ganbaday:1.列出代碼...違規點...1-a 擬警告 12/10 12:44
→ ganbaday:st s9 我都回OK(引言就算.有爭點的案子才會提出) 12/10 12:45
→ ganbaday:2.全部討論完後,我提到連續案計算方式,前面公告解釋過 12/10 12:47
→ ganbaday:所以最後決定依照慣例而不依照法理 12/10 12:47
→ ganbaday:3.之後又提到罰則計算方式,我基本上不干涉,只說一切 12/10 12:48
→ ganbaday:依照板規辦理 12/10 12:48
→ ganbaday:4.最後列出清單大家debug過後放上來 12/10 12:50
→ ganbaday:所以爭點就出在,一開始 1-a "擬"的時候我有一個一個審 12/10 12:52
→ ganbaday:有看原文,確認警告還合理。而後來debug時期我只比對刑度 12/10 12:52
→ ganbaday:是否跟討論結果一樣而沒有誤植。沒有每個去核對x2的計算 12/10 12:53
→ ganbaday:是怎麼來的,結果現在的爭點就在x2,所以討論重點在此 12/10 12:54
所以爭點應該是非引戰純鬧板文的X2法源依據 而並非原文變成引戰文吧?
實際上根據判例 根據罰則 就不是引戰的處罰方式呀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114.45.57.162 (12/10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