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askey:其實前面小組長也提過了,三犯永桶vs三周永桶,這邊是很有 12/10 18:35
→ whaskey:一犯跟一犯之間如何認定就是重點,依照舊判內容實際上比較 12/10 18:36
→ whaskey:像是三周永桶,而不是三犯。 12/10 18:37
→ whaskey: 上上樓露字 爭議^ 12/10 18:39
對,所以不合理。
因為不合理而更新的板規為什麼不能凌駕舊板規?
或是,為什麼不合理的舊板規可以凌駕新板規?
→ whaskey:依照法理,從輕從新,我認為是比較適合的方式,以新法為主 12/10 18:40
→ whaskey:但當舊法對於被告較有利時採舊法。 12/10 18:40
目前是新法對被懲處者比較有利,因為可以桶三個星期但不表示犯滿。
一開始公告到statue對改判表示意見的時候我就一直在強調
「這是一篇更新中的處理文」
因為那時新板規尚未完成而舊板規又太嚴苛,所以只能直接抓定義不明的連續犯從輕量刑
一方面也是因為 Induction 下的「藏寶箱事件板務部分總懲處」讓我認為是單一事件
單一事件何來連續犯?或是我被「誤導」?
推 scars:大膽刁民敢頂嘴 一句視為初犯 兩句形同再犯 三句等於連續犯 12/10 18:50
推 shamanlin:講直接點,這兩個板主被轟下來就是因為他們在惡搞,換新 12/10 18:53
→ shamanlin:板主上去把惡搞過的攤子收一收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然以 12/10 18:53
→ shamanlin:後每一個被罷免的板主在卸任前都瘋狂亂桶還不能改,阿捏 12/10 18:54
→ shamanlin:剛丟? 12/10 18:54
該做的事情我會做,因為這樣吃了什麼懲處我也甘願
因為當初的理念本來就是不想要那樣的嚴刑峻法,沒有道理上任後不做出相應行動
組務做的一切判決在下絕無異議,也請大家在發表意見時注意情緒發言;感謝。
→ wzmildf:其實對於違規的累積和認定有得討論 12/10 18:55
推 ganbaday:待個案判決完畢且溝通無共識後方始審查,裡面有些問題我 12/10 18:55
→ wzmildf:不過這就會扯遠了 有需要再說 12/10 18:56
→ ganbaday:也要先去問一下長官 12/10 18:56
推 ganbaday:@whaskey 沒記錯的話是實體從舊、程序從新,這要去問問@@ 12/10 18:59
→ shamanlin:違規的累積跟認定其實也沒什麼需要討論,因為可以直接由 12/10 19:00
→ shamanlin:現在的板主群去制定。 12/10 19:00
→ wzmildf:是阿 我是說有需要(板主)去討論明確的判定沒錯阿 XDD 12/10 19:01
→ shamanlin:當之前連續犯的水桶被改判的時候,就代表已經有標準了 12/10 19:02
推 ganbaday:有些細節僅憑我的法理常識不太夠,我已經去問完法務部哩 12/10 19:23
辛苦了。
※ 編輯: BigCat 來自: 114.39.99.75 (12/11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