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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新版主上任後已經改板規, 新版規是否能凌駕於舊板規並且修改已判決之內容? A1. 我認為可以 Q2. 酌情合併是否有法源依據? A2. 新板規已試行上路,有相應新板規的處理方式,而且已經為這個討論了一段時間 身為新板工,不能讓前代板主擴大解釋板規的濫桶影響使用者權益 Q3. 改判的內容是以舊板規還是新板規作認定? A3. 新板規 Q4. 板主對於舊板規之連續犯認定不認同, 以此做改判是否合理? A4. 先不論認同不認同,連續犯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 作者 Induction (孤鴻海上來 池潢不敢顧) 看板 WOW 標題 [公告] 藏寶箱事件板務部分總懲處 時間 Wed Dec 7 00:22:51 2011 ========================================================================== 所以所謂的連續犯要當作異時連續還是異地連續? 前板主的公告是把這次事件下個標題叫「藏寶箱事件板務部分總懲處」 所以我認為應該當成單一事件來處理 單一事件要怎麼構成連續? 或是 statue 和 Induction 的標準其實也不同? 懇請賜告。 -- ※ 編輯: BigCat 來自: 114.39.99.75 (12/10 18:29)
whaskey:其實前面小組長也提過了,三犯永桶vs三周永桶,這邊是很有 12/10 18:35
whaskey:一犯跟一犯之間如何認定就是重點,依照舊判內容實際上比較 12/10 18:36
whaskey:像是三周永桶,而不是三犯。 12/10 18:37
whaskey: 上上樓露字 爭議^ 12/10 18:39
對,所以不合理。 因為不合理而更新的板規為什麼不能凌駕舊板規? 或是,為什麼不合理的舊板規可以凌駕新板規?
whaskey:依照法理,從輕從新,我認為是比較適合的方式,以新法為主 12/10 18:40
whaskey:但當舊法對於被告較有利時採舊法。 12/10 18:40
目前是新法對被懲處者比較有利,因為可以桶三個星期但不表示犯滿。 一開始公告到statue對改判表示意見的時候我就一直在強調 「這是一篇更新中的處理文」 因為那時新板規尚未完成而舊板規又太嚴苛,所以只能直接抓定義不明的連續犯從輕量刑 一方面也是因為 Induction 下的「藏寶箱事件板務部分懲處」讓我認為是單一事件 單一事件何來連續犯?或是我被「誤導」?
scars:大膽刁民敢頂嘴 一句視為初犯 兩句形同再犯 三句等於連續犯 12/10 18:50
shamanlin:講直接點,這兩個板主被轟下來就是因為他們在惡搞,換新 12/10 18:53
shamanlin:板主上去把惡搞過的攤子收一收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然以 12/10 18:53
shamanlin:後每一個被罷免的板主在卸任前都瘋狂亂桶還不能改,阿捏 12/10 18:54
shamanlin:剛丟? 12/10 18:54
該做的事情我會做,因為這樣吃了什麼懲處我也甘願 因為當初的理念本來就是不想要那樣的嚴刑峻法,沒有道理上任後不做出相應行動 組務做的一切判決在下絕無異議,也請大家在發表意見時注意情緒發言;感謝。
wzmildf:其實對於違規的累積和認定有得討論 12/10 18:55
ganbaday:待個案判決完畢且溝通無共識後方始審查,裡面有些問題我 12/10 18:55
wzmildf:不過這就會扯遠了 有需要再說 12/10 18:56
ganbaday:也要先去問一下長官 12/10 18:56
ganbaday:@whaskey 沒記錯的話是實體從舊、程序從新,這要去問問@@ 12/10 18:59
shamanlin:違規的累積跟認定其實也沒什麼需要討論,因為可以直接由 12/10 19:00
shamanlin:現在的板主群去制定。 12/10 19:00
wzmildf:是阿 我是說有需要(板主)去討論明確的判定沒錯阿 XDD 12/10 19:01
shamanlin:當之前連續犯的水桶被改判的時候,就代表已經有標準了 12/10 19:02
ganbaday:有些細節僅憑我的法理常識不太夠,我已經去問完法務部哩 12/10 19:23
辛苦了。 ※ 編輯: BigCat 來自: 114.39.99.75 (12/11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