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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2點了無人報名... 真讓我意外,原本設定五人上限是怕人太多太亂,沒想到居然一個都沒有(汗 一堆人在推文指控其有罪,卻沒有人願意舉證指控,我這法官當得有夠尷尬... 板規1-a其實很簡單,造謠=誹謗(法律)、謾罵=侮辱(法律),都可直接套用, 比較麻煩的是引戰=挑釁(站規),因為不違法所以沒有法律可供參考, 而站規也沒定義,但藉由過往判例仍可作為訴訟攻防的依據,也不至於不可行 群信討論時,原本我先暫代球員立場,論證In有罪,讓兩位S法官裁判, 兩位法官不同調卡住,於是我還是回來當裁判,但卻沒有球員orz 不過規則已經先講好了,就這樣繼續吧~ 非當事人於審理過程中有意見的,麻煩僅推文勿回文,推文可能會參考但不會回應, 或者有訴訟策略的建議可站信給任何一方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3.45
BigCat:其實不意外耶哈哈哈 12/20 01:31
FairyBomb:兩個版主都已經下台了,再用這個也沒啥實質效益 12/20 02:02
FairyBomb:兩位前版主的行動也從之前一串文章看得很清楚了 12/20 02:03
FairyBomb:一位不回應,一位在打迷糊仗,與其淌著渾水不如去打LoL 12/20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