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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到24小時...但由於我星期二開始請假,為了避免延宕,先做出此初步裁定 ※ 引述《ownlai (旺來)》之銘言: : 你好 : 我想請問所以現在狀況 : 是要等待版主們去尋找是否有相關規定之公告後 : 確定找不到再來解除水桶嗎 : 還是類似查證分身一樣 : 先解除水桶若事後找到相關公告再補桶 : 因為我寄信給版主詢問 : 版主回我如下 : 若小組長未明確判決解除水桶 : 則依舊維持原判 : 請耐心等候小組長的裁示 : 謝謝 初步裁定: 1.版主群有72小時可提出『對於"一切類型分身發文的定義"曾有公告周知』的證據, 例如之前修訂這條板規時候寫的說明公告之類的,畢竟板規是精簡字詞的結果~ 若有,申訴案繼續審理,請假期間轉交群組長代審。 若無,則此案進入申請分身查詢程序,如下點所述~ 2.a.先暫解水桶 b.申請分身查詢 c.寄通告信給被查詢對象 d.被查詢對象至組務板回答 e.一切程序就定位了,我還在請假期間,可請群組長代審代送帳號部 3.待帳號部查詢結果出爐之後,此案一併做出最後的結案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20.104
ownlai:關於第一點 72小時是以此篇文章發表時間起算嗎 06/18 13:30
ganbaday:yap 06/18 14:21
ganbaday:由於板主未進一步查詢分身,此案暫結,此後若有後續再行 06/30 04:08
ganbaday:補審。 06/30 04:08
quen6788:處理完畢,小組長辛苦了 07/01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