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dis:請教若能建議"幾分鐘"是多久為何不定義呢? 08/19 02:40
→ fdis: 定義 08/19 02:42
這不是太重要,尚無須組務下令,交給版主裁量即可,我下令會變成全組的事情。
另一方面這沒有寫死的必要,可依照情況判斷是故意還是過失來決定,
若此後真有人利用此系統bug時再訂定法規也不遲。
→ fdis:再者,既已發生爭議,為何不往後板內外時間均看以避免此問題? 08/19 02:43
組務不干涉板務,對板規的建議請洽板主...
→ fdis:而第四點亦與第三點有所衝突。 08/19 02:49
→ fdis:定義看內文時間,那非常明確,就是看內文時間,系統機制如此 08/19 02:50
→ fdis:若要在時間界線發文,則當然會承受發文超時的風險。 08/19 02:51
第四點只是說『未來若有人不合理利用bug,版主仍應裁罰,不因此判例而縱放,
而判罰與否,應由板主裁量user動機是無心還是故意的。』
此案只差幾秒內,明顯無心利用此bug拖延時間,已無爭議。
這點只是怕以後有人抓這個判例來鑽漏洞,特別強調版主仍可審酌情況判罰。
講直點就是『依法依理採文章時間,但鑽漏洞的還是能罰』
板主執法依原則為主,但仍須保留例外時裁量的空間,才能避免惡意鑽漏洞者。
→ OPOP5566:我覺得抓內文時間就好 要版內外都看 如果不是版主都在板 08/19 03:03
→ OPOP5566:上 很難做到這點 一般PO文要交易 很少會有人故意拖到隔天 08/19 03:04
→ OPOP5566:的吧?除了擺明來亂的 08/19 03:05
→ fdis:因為該使用者就也是最後一秒鐘才po文,若要像板主說的,講到 08/19 03:08
→ fdis:使用者習慣的話,明明六日兩天,會在最後一秒才po文嗎? 08/19 03:09
→ fdis:當然若定義了只看內文,當然即使使用者故意也是符合規定,畢 08/19 03:09
→ fdis:畢竟是很明確清楚的規定,無爭議,完全不需用"裁量"的方式 08/19 03:10
→ fdis:有點不明白,可以擇一定義的板規(1.看內文;2.內外均看) 08/19 03:11
→ fdis:卻硬是要"看內文,文章列表顯示時間看板主裁量"這種方式的好 08/19 03:12
→ fdis:處何在? 08/19 03:12
→ totenkopf001:不服去申訴 別在這吵 08/19 07:30
板務案件原則只到小組,只有例外時群組長才會受理。
→ Gscout:像送信一樣,郵戳為憑。信在時限內送出,但是實際到達較晚 08/19 07:52
推 autumned:組長和板主辛苦了 不過我猜他不找到個點檢舉到我水桶 08/19 12:15
→ autumned:他是不會停的 08/19 12:16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11.242.8.66 (08/19 16:05)
→ x000032001:因為內文還有時間跟年份 詳細多了 看列表幹嘛 08/20 20:53
→ x000032001:不過就是一個系統bug 難道還要跟你解釋程式怎麼寫的 08/20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