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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原文== : 該文章已由Fz版主備份後刪除 已挖出 : ==板主公告== : #1GoQWl3R (nobunyaga) 經查分身j判決明確,係雙方所不爭 請版主說明: 請說明後文(如上轉錄)挑釁之處? 與前文(水桶公告中所指)之關連性? 亦即,除了IP相同之外,可有其它佐證,藉以推論: 分身J與本尊J兩者共同違規。 組務初步觀察第二篇文,無法看出有任何繼續延伸第一篇文違規爭議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2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