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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此案關係到判例輕重得多做比對,之前此案審到一半,去忙別的事情就忘了這個, 回來補洞...(汗) 事發經過: doraBBO向BBO板主 檢舉 多位推文者,對於版主未罰之判決,不服上訴 (板務違規檢舉人身分) 爭點: 對於挑釁、引戰的認定,那條難以界定,模糊不清的黃線。 說明: 經查所有檢舉對象列表如下~ hndhg01、q111175、uglyduck92、kobe61501、chiweed...等,皆已懲處。 其中uglyduck92經改判後解桶,kblddanny未桶。故討論之。 那麼接下來說說我的論點,我看文不會只看一句話,而是看發文者整體的文意, 包含動機、語氣、態度、文章內容全都會算在內。 有些話就是左看右看,除了嗆人也不太可能有其他用意,就很明確, 有些話可能是略帶酸味,但主要目的不是嗆人,也不見得有挑戰的意味, 而只是表達想法、用比較隱喻的方式來提出"不認同"的看法而已。 kblddanny:出張嘴打球誰都會 這推文,就我的看法就是類似這種情況。翻譯之後就是 "只會紙上談兵"、"又一個鍵盤國手"等等,酸味是有,但主旨並不在嗆聲, 而是表達"不要只會說阿,證據呢"的質疑論點。 這是一種論理過程的反駁,而不只是單純的嗆聲攻擊。 懲處挑釁等言論的目的,在於保障討論的品質,避免淪為無意義的互相叫囂攻擊 合理範圍內的辯論、質疑、反駁,則與無意義的攻擊不同,攻擊程度也差很大, 其關鍵就在於,討論的標的是事情,而不是攻擊人。 所以對他人的言論提出質疑、攻擊,是道理越辯越明的過程, 當程度太過激動時,版主可公告限制,但只要不是對人身做出無意義的攻擊, 一些討論中出現的質疑論調,並不可與挑釁/嗆聲畫上等號。 接下來uglyduck92,推文的主訴求內容,就是想以實驗方式,推翻申訴者的論點, 以激將方式約戰,針對的都是申訴者提出的論點,要求實證等等, 所有內容,部分語氣激動,但並非純屬無意義的嗆聲,也不是引起紛爭為目的。 語氣上可能頗有爭議,但三位版主最後決議我認為也合理, 動機、語氣、態度、文章內容,除了語氣略差,其他都沒問題,尚未達黃線。 基於上述理由,本案駁回申訴,維持版主原判。 另,第二篇申訴未經溝通程序不受理。 PS. bittermelon鄭重警告,若再於本版做出無意義的攻擊(公然侮辱),將嚴懲。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18.168.119.176 (07/02 06:34)
uglyduck92:推 辛苦了 08/11 18:59
doraBBO:說人北七不到人身攻擊? 08/13 01:11
doraBBO:我整篇沒半個髒字,卻永久桶。另外第二篇是版主直接黑單 08/13 01:12
doraBBO:56本身被檢舉多次 有多數人都覺得判決有問題 08/13 01:14
doraBBO:不光我 也光其他人 小朋友版務+親友團真的超強大 08/13 01:15
OPOP5566:都是別人的錯 你自己都沒錯 好一個寬以待己 頗呵 09/08 15:32
FishingKing:千錯萬錯 BBO有一半以上的人想罷免你 09/10 22:08
FishingKing:照照鏡子吧 頗呵 09/10 22:09
OPOP5566:呵呵 為什麼不敢開本尊呢 罷免案?除了同團+分身 還有新意 09/12 11:58
OPOP5566:嗎?開分身不會比較高招喔 09/12 11:58
FishingKing:哦哦 被電到腦羞了QQ 09/15 23:57
FishingKing:你會不會太自以為了阿QQ? 惹人厭關我屁事? 09/15 23:58
OPOP5566:呵呵 哥不跟分身講話 你無意中透露這ID是某人分身囉 09/16 12:17
FishingKing:跟水母一樣 自我感覺良好.. 09/16 21:42
OPOP5566:還是不要跟你太認真的好 反正你也被永久水桶了 吵不到 09/18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