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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事人已自首為 借用帳號 請直接依照板規加重處分即可,已無查證之必要 又這種情形非多重帳號而是共用帳號,依帳號部規定,沒有版主權限基本上沒差 所以回歸版規處理就OK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1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