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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iefish5566 信箱] 作者: diefish5566 (TOS板阿扁) 標題: Re: [通告] tos caca5566造謠 z-20-4-24 時間: Sun May 4 15:04:09 2014 ※ 引述《peterman167 (由藤毛)》之銘言: : 我的看法是 : 如果是兩造之間的問題 : 若你要檢舉 : 則你也要提出證據 : ※ 引述《diefish5566 (TOS板阿扁)》之銘言: : : 很明顯他要負舉證責任 : : 但是他舉不出證據 請問我是不是要找出所有板上圍攻過他的文章 證明每個id都不是我的分身? 造謠需要有證據 而不是叫被造謠者舉反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33.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iefish5566 (114.34.133.5), 05/05/2014 22: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