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ode:也就是要判定鬧版的話,必須先向poll版主檢舉,而沒回應後再 10/08 23:55
→ ccode:到此版申訴三位版主不受理,是否? 10/08 23:55
依照轉錄至本板 ckcraig 板主的回信來看,他並沒有不受理檢舉。
他只是表達了他認為判定 hydra6716 板主(板友)是否有鬧板,應由 po11po11 板主進行。
確切的原因我不是很清楚,但相對於他先前對於 hydra6716 板主(板友)的發言,
所作的判決,我認為這次他不直接認定 hydra6716 板主(板友)鬧板,
前後處理方式並沒有標準不一致的問題,既然沒有明顯瑕疵,
也就不要求板主修改處理方式。
至於 LoL 板的板主群是否應因 hydra6716 板主(板友)先前的發言而以板規 E1 處分,
我個人是認為在現行的板規架構下,如果受到這樣的處分,會令我十分意外。
這代表板主可以因為一個板友多次被認定「未違規」的發言,在特定條件下,
就認定板友鬧板並直接處以永久水桶的處分。我認為這在現行板規的規定下,
先認定無違規並放任發言在前,改變標準認定鬧板在後,並不妥當。
如果 LoL 板主群最後因上述被引用的發言認定 hydra6716 板主(板友)鬧板,
則應該清楚說明為何先前認定沒有違規的言論,最後卻會被處分。
※ 編輯: sitos 來自: 122.116.24.61 (10/09 00:27)
→ BlackNight21:很好理解阿 H版主自己都說C版主的判決不能當判例了 10/09 02:02
→ BlackNight21:這樣他的判決能拿來當有效的判定嗎 10/09 02:02
就目前看到的狀況來說,即使未來的判決都不引用 ckcraig 板主的判例作為判決標準,
但在先前的檢舉案發生時,仍然是由 ckcraig 板主作板務的判決,而該判決現在仍有效。
正如其他先前去職的板主,新任的板主群也並非必須視所有舊有判決為無效判決。
當然,如果 hydra6716 板主與 po11po11 板主認為由於 ckcraig 板主未來將去職,
且其過去的判決有重新審視的必要,而主動或被動地重新審視先前 ckcraig 板主的判決,
自然依其板主之職權,可以改動過去有效的判決,作為新的判決。是否要這樣做,
是板主對於板務的裁量,基本上組務不會干涉。如果使用者認為這樣更為妥當,
可以逕向板主群提出建議,讓板上過去與未來的判決更為一致。
※ 編輯: sitos 來自: 122.116.24.61 (10/09 02:26)
→ ccode:所以說,小組長無法要求其他版主判H為E1,而只能要求版主執 10/09 07:19
→ ccode:行勤務,而在LOL版的自由心證下,就是用對自己而言一致的標 10/09 07:20
→ ccode:準下判決。可以這樣理解嗎? 10/09 07:21
→ livefishfish:但由於被檢舉人為版主應更重視行為,故給予警告一次 10/09 10:07
→ livefishfish:處罰 10/09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