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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ohnnyjaiu 信箱] 作者: 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還) 標題: LOL版主您好,有一事請教 時間: Sun Jul 3 13:31:53 2016 LOL版主您好 , 請問一下,手上目前有一付電競耳機 Logitech G930(同鬼王使用的耳機, JTeam有代言)想出售,是否能在版上po交易文呢? 煩請您回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50.25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hnnyjaiu (1.169.201.150), 07/12/2016 00:02:37
hpo14: 這跟 lol 有啥關係?... 去hardwaresales 阿 07/12 02:01
lunar: 不能po啦 07/12 06:25
lunar: 板規有寫 07/12 06:25
johnnyjaiu: 是否可售版主可以回信,不回信就依組務處理。 07/12 09:45
johnnyjaiu: 我也不想公開信件,但申訴就是這樣。煩請組務長能公 07/12 09:46
johnnyjaiu: 平處理。 07/12 09:46
uc500: 版主可不依組規回應你,因為你已經違反站規。 07/12 10:38
ailanous: 板規內的是:"非"電競隊伍代言.. 這個是"JTEAM代言喔" 07/14 12:42
ailanous: 發表任何非LoL遊戲或職業電競隊相關周邊產品之交易請求 07/14 12:43
ailanous: 也就是只要是職業隊伍代言的其實是可以發布的 07/14 12:43
ailanous: 然後站規其實沒有禁止交易,你當眾多Sale板是幹嘛的咧 07/14 12:45
johnnyjaiu: 不再回覆推文之問題,請小組長依其義務處理申訴案。 07/14 14:18
uc500: 第六條 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07/14 14:30
ailanous: 版旨為LOL,包含其職業隊伍、選手相關事宜 07/14 15:18
ailanous: 且"一個" 不是一般的商業行為 07/14 15:19
uc500: 你真的知道LOL板板旨嗎 07/14 21:42
ailanous: 有電競隊伍代言的東西本來就合乎板規。 07/14 22:02
ailanous: 已經合乎版規的東西本來就合乎版旨。 07/14 22:05
ra065311: 這不在站規制定的申訴要件裡 07/15 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