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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sincere:我覺得追朔到那麼遠太離譜了 我覺得這件事可以拿出來 08/30 09:00
wansincere:討論 但是處分還是先不要做比較好 08/30 09:01
wansincere:檢舉者檢舉那麼早以前的文章 究竟是何心態? 當時為什 08/30 09:05
wansincere:麼不處分他 我們誰也不知道 08/30 09:05
wansincere:問題是當時的版主是不是疏忽還是認定他過關,我們誰也 08/30 19:19
wansincere:不知道,誰要負舉證責任? 如果當時的版主認定OK 事隔那 08/30 19:20
wansincere:麼久我們也沒辦法釐清,現在卻又去把他抓出來,這樣當然 08/30 19:21
wansincere:是心態有問題 08/30 19:22
原檢舉人寄信給我,並授權我可以部份公開: *** 我之所以檢舉乃是最近重溫《魔法禁書目錄》,平日又常光顧漫吐(只是多半潛水), 想看看板上對這部的評價(因為我看完動畫之後實在是覺得……呃……), 才會搜尋到這篇舊文內的違規事項。 當時我並沒有想到噓不噓文的問題,第一直覺是「這放大絕了吧?」,所以才檢舉, 而在檢舉之前,我也已經在板上以及精華區搜尋過關鍵字,確認此事並沒有被處置過, 才敢在檢舉區檢舉的。 *** 關於檢舉人的心態問題,第一使用置底檢舉區並沒有違反板規;第二檢舉他人違規並沒 有任何實質上的利益;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那就是被檢舉人的確有違規之嫌。 至於為何當時沒有處理違規?當時板主認定沒有違規當然是可能性之一,但更可能的則 是單純因為無人檢舉而疏漏掉。特別是我已經引出舊板規與判例證明此案例的確有違規 之嫌的時候。 另外一個可能性則是當時有處理,但是沒有留下任何記錄。關於這個可能性我不能否認 ,但是一般對於沒有記錄的想法就是沒有處理,因此我予以處理。如果後來有證據顯示 當時的確有處理過這件違規,我必定將撤銷判決並向對方道歉。 至於板規追訴期問題,板主會議已有初步共識:依舊不設任何追訴期,任何違規只要沒 有被處理過,無論何時都能追究,只不過必須以當時板規為判決依據。 正式條文將另文公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0.243
brainpowered:之前爬文還看到07年的文下面有09年的違規推文 08/31 08:23
s111517:版主這樣處理會有問題喔~ 因為有特赦條例,那篇的違規是 08/31 12:30
s111517:符合特赦資格,但沒被抓出來。如果之前有被抓出來,就可以 08/31 12:31
s111517:特赦,但沒被抓出來就不能被特赦,之後也不可能特赦,問題 08/31 12:31
s111517:會出在這裡。 08/31 12:31
s111517:該違規是09/04/15,如果照站慶大赦條例,是在本年度站慶的 08/31 12:33
s111517:大赦範圍,而因為沒被抓到,所以累績的罰責就被桶了。 08/31 12:34
s111517:但如果有被抓出來,就不會這樣,這樣某種程度上算是版主方 08/31 12:35
windhsu:樓上的問題我也想問 08/31 12:36
s111517:有部分疏失。應在站慶大赦跟違規追溯上設有平衡點為佳。 08/31 12:36
pigv:大赦赦的是警告,是已經處理的違規 08/31 16:16
pigv:明顯的,本文提到的違規并沒有處理,也就談不到大赦 08/31 16:16
pigv:大赦(準確說是特赦)赦的是罰,而不是罪 08/31 16:17
pigv:就算政府發布大赦令,那些逃竄中未被逮捕的嫌疑犯也不能被 08/31 16:19
pigv:赦免 08/31 16:19
s111517:樓上這樣講沒錯,但未逮捕的犯人有追溯期可閃 08/31 16:30
s111517:我不認為不用罰,但需要有平衡,不然站慶大赦條例就白設了 08/31 16:31
s111517:那位如果當下被抓到,是一桶一警告,等到大赦會被去一警告 08/31 16:34
s111517:但現在抓到變成那隻警告消不掉,之後也沒得消。 08/31 16:35
Gravity113:之後哪天板主群撞到頭可能就會了 (? 08/31 16:54
pigv:明年大赦警告就消掉了 08/31 23:12
pigv:追溯時效不是必須的,而且這連一年半都不到。一般訴訟時效 08/31 23:13
pigv:至少都是兩年或以上。警告、水桶更接近于刑事處罰,定個五年 08/31 23:14
pigv:十年的時效沒什么奇怪的 08/31 23:14
pigv:PS,看日本動漫一直很奇怪,刑事案件的時效到警察局立案就 08/31 23:16
pigv:截止了,往下嫌犯逃幾十年抓住了都能判。為甚麼日本即使立了 08/31 23:17
pigv:案,時效也在持續計算? 08/31 23:18
s111517:看來我們對於大赦範圍的認知不同,我以為是用犯案的時間算 09/01 17:04
s111517:你是用罰的時間算,如果用罰的時間算就沒意見 09/01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