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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原PO的論點基本上都同意 不過我還想鞭一下富奸本人 首先有些職業 我覺得不是爽就好 例如新聞主播 是不是有權力在播新聞發表自己意見? 我想大家應該認同這是不行的 要是有主播大喊憲法賦予我言論自由 我要大法官釋憲 這人一定瘋了 所謂職業道德 每種工作有該做的事 那身為漫畫家 到底有沒有權力可以不爽畫就停刊? 我認為也是沒有 漫畫家對讀者負責 這件事情應該當之前就要心理建設 難道富奸一開始就立志成為"漫畫停刊之神" 我不信 根本是紅了就偷懶 這獵人到底畫多久? 畫這麼久才301話 如果有人給我錢 我專職用小畫家畫都比富奸快 漫畫家可以這樣不爽就不畫嗎? 有多人少為了當漫畫家 汲汲營營 可憐兮兮 放棄學業 放棄工作 專心築夢 甚至台灣根本沒這個市場 這裡的人不管多有才華 都不能進JUMP 結果你富奸把它當遊戲 好像很好玩 先不管是不是像網路上其他護航者 JUMP的商業化讓富奸不爽 這不該是個讓富奸變成反抗資本家(集英社)的英雄的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1.145.144
DragonQuest:我真的覺得 靈異E接觸裡面那個王子 就是富堅用自己當 01/18 04:06
DragonQuest:腳本去做設定的 01/18 04:06
AAAdolph:那個白目王子嗎? 01/18 04:55
Kondou:重點他沒畫 可是有畫得時候劇情還是有料 01/18 04:59
Kondou:不像岸本久保敢用那種不負責任的脫戲跟打嘴巴劇情 01/18 05:00
Kondou:同意一樓真的是白目王子個性 01/18 05:00
Kondou:他沒靈感不畫很多作家也有相同例子 01/18 05:01
Kondou:就像金庸自覺寫不贏杜光庭 所以只寫了越女劍就婷筆了 01/18 05:04
hiddenliszt:權利是相對的 如言論自由包括表意自由跟不表意自由 01/18 06:48
hiddenliszt:當你認為富堅有作畫的義務的時候 他自然有不作畫的自 01/18 06:50
hiddenliszt:由 如果以多數讀者想要他畫他就得畫 這根本稱不上權利 01/18 06:50
hiddenliszt:只是民粹而已吧 01/18 06:51
killeryuan:請注意不要比爛. 01/18 08:11
jupto:不覺得富間有什麼職業道德的問題 漫畫又不是沒有就會死的 01/18 08:45
jupto:東西 JUMP都有權停載任何它旗下的漫畫了富間當然是有權不爽 01/18 08:47
jupto:不畫 而讀者更是有權劇情太濫拖搞太久不看 01/18 08:48
jupto:漫畫家只需要對自己跟編輯負責就好 對讀者就看個人意願了 01/18 08:50
LUDWIN:富奸有那個本,jump也奈他何。 01/18 09:26
ffdagger:請問富間不爽畫是侵犯到讀者如閣下的哪一點基本權? 01/18 10:43
ffdagger:以主播為例子,若電視台老闆放縱主播大談己見,觀眾不就 01/18 10:50
ffdagger:也換台不看這台就是了 01/18 10:50
ffdagger:如果電視台讓他們的主播這樣搞,難道換觀眾有權聲請釋憲? 01/18 10:51
ffdagger:我實在不理解為何富監好像要為不成功的漫畫家負責似的 01/18 10:53
ffdagger:對了,上述是針對電視台的例子,應該沒踩到"不爽不要看" 01/18 11:02
ffdagger:的大絕吧 01/18 11:02
ColdP:不對吧,推文的護航方向怎麼都偏掉了? 本篇原po是在批評富間 01/18 11:45
ColdP:"沒有職業道德",但上面幾樓的護航卻是以"富間沒有這樣的義 01/18 11:46
ColdP:務","讀者沒有這樣的權利"等方向來替富間解套;但所謂"權利 01/18 11:47
ColdP:義務"早就已經是法理層面的東西了,根本和原po所在意的"職業 01/18 11:48
ColdP:道德"是不同層面的東西了啊。如果今天富間真的在"權利義務" 01/18 11:50
ColdP:上有行為的的瑕疵那不待輿論批評,他早就先被法律制裁了;而 01/18 11:51
ColdP:今天原po之所以責難富間沒有"職業道德",也正是因為富間沒有 01/18 11:51
ColdP:侵犯任何人的權利,不會受到法律制裁,所以才要在道德層面對 01/18 11:52
ColdP:他進行批評啊。 01/18 11:52
jupto:道德也是一種權利義務 只是這不受到法律規範或是說法律難以 01/18 11:54
jupto:去規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醫生有義務要救人所以盡力救人就是 01/18 11:55
jupto:這個職業的職業道德 不過法律無法去完全的判定一個醫生是否 01/18 11:56
ffdagger:道德的範圍可以廣到無邊無際,每個人的道德標準都不一樣 01/18 11:57
jupto:真的有在盡力 所以醫生只要符合規定程序就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01/18 11:58
H9J868:我只想知道推文裡面說的 誰是杜光庭= = 01/18 11:58
ffdagger:所以我認為用個人的道德觀套在他人身上要求他人"應該做 01/18 11:58
applesin:coldP兄有了解我的意思 這種事就是 不停刊 我拍手叫好 01/18 11:58
ffdagger:什麼"很不妥 01/18 11:58
applesin:我欣賞 我敬佩 但硬要停刊 說也不能怎樣 但是如果現在全 01/18 12:00
applesin:部漫畫家都搞這套 那會怎樣? 這種行為 並不值得鼓勵 01/18 12:01
applesin:而應該適當抵制 所以說我搞不懂護航 是欣賞這種行為嗎? 01/18 12:02
ffdagger:沒有底的漫畫家這樣搞會餓死 01/18 12:02
ffdagger:我認為富堅有消極不爽畫的「權利」 01/18 12:02
applesin:還是社會達爾文主義論者 有能力者 因為他有能力 so... 01/18 12:03
ColdP:杜光庭是"虯髯客傳"的作者。當初金庸完成"越女劍"後,本是要 01/18 12:03
ColdP:接著寫"虯髯客"的故事,但不久後金庸覺得"虯髯客傳"是不可超 01/18 12:04
ColdP:越之壁,於是就放棄把該系列寫下去了。 01/18 12:05
ffdagger:我會護航是因為這篇文讓我感覺是以「個人道德觀」要求漫 01/18 12:09
ffdagger:畫家盡到「符合道德的義務」,這是說不通的 01/18 12:09
ffdagger:漫畫家對讀者負責要負責到什麼地步? 01/18 12:09
applesin:所謂吐槽本身就是主觀啊 要求客觀沒有道理 再來 另外一篇 01/18 12:10
applesin:我有提到 漫畫家的職缺有限的 你卡這缺 就有人因為這樣 01/18 12:11
ffdagger:憑什麼要求他「不管如何都要畫」要不然就是對不起讀者, 01/18 12:11
ffdagger:對不起其他認真的漫畫家? 01/18 12:11
applesin:被踢掉了(請看爆漫王) 社會資源也是 資源固定 就那樣了 01/18 12:12
applesin:不好好做 沒理由的停(如果像區魔少年就另當別論) 那就是 01/18 12:12
ffdagger:吐槽主觀沒問題啊,只是不認同的人都可以護啊 01/18 12:13
applesin:沒道德 道德沒什麼用 只能說嘴 所以我才在這說嘴啊 01/18 12:13
ffdagger:把營利事業上綱為社會資源好像有點怪,這應該去質疑出版 01/18 12:14
ffdagger:社吧y 01/18 12:15
applesin:不管怎樣 卡別人夢想中的職業又不好好做 難得不值得吐 01/18 12:16
ffdagger:那你的意思不就是富監要為別人沒辦法實現夢想而負責嗎?XD 01/18 12:17
ffdagger:他不做是他的權利與自由,為什麼要為不成功的漫畫家負責? 01/18 12:18
applesin:本人為理想主義者 沒辦法 哈哈 我就是覺得他背負別人的夢 01/18 12:18
Cruel2:關夢想什麼事..講白點他就只是個商人 沒有商人不想賣東西 01/18 12:21
Cruel2:客人硬是要商人賣東西的道理 01/18 12:22
applesin:例子不好 如果我去711買飲料他不賣我 我會翻臉 01/18 12:24
ffdagger:你翻臉店員可以請警察把你架走 知道私法契約自由原則嗎? 01/18 12:25
applesin:反擊之前要先了解別人意思啊 我翻臉而已什麼都沒做 這裡 01/18 12:31
applesin:是北韓嗎? 我只會回家爆掛或投書媒體 而且這很明顯得很 01/18 12:31
applesin:詭異 碰到這種事情 你會想"啊不好意思 我違反司法契約原 01/18 12:32
applesin:則" 還是會心理很幹... 你這樣護航 我已無言 01/18 12:33
jupto:所以啊心理幹沒關係不爽可以說 不過不能說對方有錯對方犯法 01/18 12:41
jupto:職業道德應該是社會對這個職業的要求與期待 我不認為社會 01/18 12:42
jupto:應該對一個創作者有任何要求與期待 因為創作者只需要對自己 01/18 12:43
jupto:創作出來的東西滿意就好 沒必要得到他人的認同 01/18 12:43
applesin:我現在不是在說不爽了嗎XD 01/18 12:44
applesin:我有說要告富奸嗎 我並沒有真的要怎樣啊@@ 純粹道德撻伐 01/18 12:44
jupto:當然因為創作物是公開的 所以其他人有不喜歡或是批評的權利 01/18 12:44
applesin:他在日本 看不到這個 喝著美酒 抱著老婆 不痛不癢 01/18 12:45
jupto:a大已經用了"職業道德"這個字眼了 不就等同說富間有錯了嗎 01/18 12:46
applesin:是沒錯 不過別執著對錯 我給他一票錯 你給他一票對 不就 01/18 12:49
applesin:抵掉了 卡斯楚古巴英雄 美國公敵 你怎看 對錯很模糊 01/18 12:49
applesin:我只是上來吐槽 別想的太複雜 01/18 12:49
aappjj:伊人就是有材料能夠秋條 沒法度阿~ 01/18 13:04
ffdagger:原來你覺得你在北韓啊? 難怪法治觀念有待加強。如果你想 01/18 13:21
ffdagger:買的飲料已經在架上,店家視同要約,你要買則為承諾,意 01/18 13:21
ffdagger:思表示合至契約成立,店員不賣就是違法契約,你主張契約 01/18 13:21
ffdagger:就好翻臉什麼? 又如果你要買的飲料店家沒有,店員不賣是 01/18 13:21
ffdagger:理所當然的,你到底拿什麼翻臉還是爆掛? 閣下這樣不太像 01/18 13:21
ffdagger:理想主義,倒是像自我主義了吧? 01/18 13:21
ffdagger:看樣子閣下真的不知何謂私法契約自由原則啊~ 01/18 13:22
ffdagger:要不然怎麼會覺得小七一定要跟你訂約呢? 01/18 13:23
applesin:我不談法= = 抱歉 因為一但談"法"就理不清了 很簡單的事 01/18 13:24
applesin:也會變複雜 法本身就是邏輯推下去 本身就很多死穴 01/18 13:25
applesin:這種事情不太適合在網路上談了 你說我必戰也好 但一但談 01/18 13:25
ffdagger:法治是基本的公民道德素養吧?個下義務教育時沒有公民課? 01/18 13:25
ColdP:到了最後,護航的論點還是走向(1) 沒犯法就沒錯。 (2) 不可 01/18 13:25
applesin:法下去 我保證我們大戰十天十夜也沒輸贏 也沒意義= = 01/18 13:26
ffdagger:這只是最簡單的民法權利義務的概念 01/18 13:26
applesin:避戰 打錯 我還不會修文 研究一下 01/18 13:26
ColdP:以用個人道德去質疑別人 這兩點了啊。其中(1)完全跟吐點(職 01/18 13:26
applesin:我可找到很多paper反駁你 沒意義 別談法了= = 01/18 13:27
ColdP:業道德)無關,(2)則是刻意迴避吐點,完全沒有針對原po的吐槽 01/18 13:28
ColdP:點去做論述啊。 01/18 13:28
applesin:我主張契約也是翻臉的一種啊 我是否可以原諒他就走了 像 01/18 13:29
applesin:閣下的雅量 我覺得已離題了 沒意義沒意義 01/18 13:29
jupto:C大我的推文應該有說的很清楚 職業道德應該是社會對該職業的 01/18 13:31
ColdP:另外f版友,你的發言已經開始有偏離文章主題轉向版友本身作 01/18 13:32
ColdP:批評的趨勢,最好還是注意一下會比較好。 01/18 13:32
jupto:要求和期許 不過對於創作者社會不應該有所要求和期許 01/18 13:32
※ 編輯: applesin 來自: 140.121.145.144 (01/18 13:42)
ColdP:這正是這論點的問題所在啊,為何"社會不該對創作者有所要求 01/18 13:41
ColdP:和期許"呢? 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的話,那這段論述中的"創作者 01/18 13:41
ColdP:"是否可隨意替換成醫生/律師/記者/會計師等其他職業呢? 01/18 13:43
applesin:我也覺得很怪 目前護航都是認為我不可對富奸這行為有意見 01/18 13:43
applesin:因為是他的權力 他可以不爽不畫 我不可吐...這是? 01/18 13:44
ColdP:再者,就富間的情況來說,他的職業也不只是單純的"創作者", 01/18 13:45
ColdP:他同時也是個"連載作家"啊。 01/18 13:45
applesin:如果說 富兼生病了 富奸白天是漫畫家 晚上是zero 我倒還 01/18 13:46
applesin:能接受 01/18 13:46
jupto:我又沒說不能吐 只是說用"職業道德"來批評有失正當性 01/18 13:46
applesin:我覺要求和期許沒有過分 對富奸這出什麼紅什麼漫畫家 01/18 13:52
applesin:我自然有期許 律師好了 有冤獄 我找王牌律師 01/18 13:53
※ 編輯: applesin 來自: 140.121.145.144 (01/18 13:55)
applesin:我有期待 結果他說 我不跟你做生意 不賣你服務 為何不能 01/18 13:56
applesin:不爽= = 01/18 13:56
jupto:個人是認為 漫畫家只算是"創作者" "連載作家"只是發表媒介 01/18 13:57
applesin:富奸本分也沒做 一個禮拜一話 大家都這樣 也不是沒給他 01/18 13:58
jupto:是在連載刊物上 該完成"連載"這個期許的不是作家而是該刊物 01/18 13:58
applesin:助手 我也沒請他多畫 一周出2話 本分罷了 01/18 13:58
applesin:要是他自己在blog發漫畫 沒收費沒營利 我就認可你這想法 01/18 13:59
applesin:你說我書櫃裡的獵人單行本是要怎辦 01/18 14:00
yuhung:其實獵人當初應該去百度貼吧連載 這樣棄坑也沒差 (咦?) 01/18 14:00
applesin:傳給我兒子等富奸兒子完成 01/18 14:01
yuhung: 你這麼確定不是由他曾孫完成?XD 01/18 14:01
jupto:要子孫燒結局已經是共識了XD 01/18 14:04
applesin:搞不好是我兒子完成= = 01/18 14:04
jupto:等一下 a大 律師真的可以不接案子 這不違反職業道德歐 01/18 14:09
applesin:例子不太好 富奸這比較像賣一半 射後不理 像律師打一打官 01/18 14:14
applesin:司跑掉的感覺 01/18 14:14
applesin:我要先去嗑"蟲師"了 最多人推 01/18 14:16
jupto:不過跟富間有約定的是JUMP又不是讀者 JUMP根本有權不爽作品 01/18 14:17
jupto:就要求退件 或是直接腰斬 01/18 14:17
LoveFluid:問題是獵人沒畫不是被腰斬或退件啊... 01/18 14:27
LoveFluid:當創作者的作品便成商品時 他確實有對消費者(讀者)負責 01/18 14:27
LoveFluid:的義務啊 無故停掉不就是沒有職業道德嗎? 01/18 14:27
LoveFluid:其實偶爾停一停刊 讀者都可以理解啦 漫畫創作真的很累 01/18 14:28
LoveFluid:不過他休息的時數單位都是用年來計算...不像其他人用週 01/18 14:29
jupto:賣給讀者商品的是雜誌社吧 JUMP有權對作者提出很多要求 01/18 14:34
jupto:該做連載保證的應該是JUMP 而富間的約定只有針對JUMP 01/18 14:35
LoveFluid:所以賣書給讀者作者都沒賺錢?! 01/18 14:35
LoveFluid:富奸和JUMP的合約那是他們的問題 01/18 14:36
LoveFluid:但對讀者負不負責任 作者自己也有問題 01/18 14:36
LoveFluid:如果全部都要怪出版社 那以後唱片唱太爛也不要怪歌手 01/18 14:37
LoveFluid:我覺得這篇舉的例子並不算好 01/18 14:37
LoveFluid:但也不能因此說富奸完全沒職業道德與責任問題 01/18 14:38
jupto:這算是個人觀點問題了 我不認為作者需要對讀者負責什麼他拿 01/18 14:38
LoveFluid:說真的 作者若不用對讀者負責啥 那漫吐都可以關了 01/18 14:38
jupto:的部份只有他畫出的部份 剩下的保證應該是出版社的責任 01/18 14:39
jupto:又沒說不能吐 劇情爛當然能批評 01/18 14:40
jupto:整天休刊當然能罵 只是用上"職業道德"個人認為太嚴重 01/18 14:41
LoveFluid:如果不牽涉職業道德... 那林正德先前被罵成那樣真冤 01/18 14:44
LoveFluid:整天休刊當然就是他對自己職業的一種態度 01/18 14:44
LoveFluid:怎麼會不算職業道德的一種? 01/18 14:45
jupto:職業道德、職業態度 應該不一樣吧 要批評富間沒有漫畫家應有 01/18 14:55
jupto:職業態度有討論空間 不過要說他違反職業道德感覺太嚴重 01/18 14:56
ffdagger:作者一定要對讀者負責的範圍就是他畫出來賣錢的部份 01/18 15:20
ColdP:職業道德就是指應有的工作態度啊。另外換個方向想,如果今天 01/18 15:48
ColdP:有個漫畫家準時交稿,不會毫無理由地休刊,那稱這個漫畫家為 01/18 15:49
ColdP:"很具職業道德的漫畫家",相信沒人會有異議吧? 相較之下,老 01/18 15:50
stormNEW:哈哈哈哈 原po還沒出社會吧 這世界沒那麼理想簡單啦 01/18 15:50
ColdP:是無理由休刊,交稿也常交草稿的漫畫家,不就顯然是個"缺乏" 01/18 15:51
ColdP:甚至"沒有"職業道德的漫畫家不是嗎? 01/18 15:52
applesin:完全錯了= = s大 正是因為出了社會幾年 才讓我脫離中二 01/18 15:52
applesin:變成理想主義者 你該不會認為威爾遜是小孩吧? 01/18 15:52
applesin:在資本主義加持下 已經太多人認可弱肉強食 有能力最大 01/18 15:55
applesin:我覺得人太多了 不想加入那邊 哈哈 01/18 15:55
applesin:船要是大家都站一邊 會翻的阿 01/18 15:56
applesin:另外 這不是人身攻擊啦 以想法猜測年齡或身分其實不好 01/18 16:02
applesin:因為人的成長 並非永遠正斜率啊 01/18 16:03
weier08:>獵人當初應該去百度貼吧連載 這樣棄坑也沒差 大推這句( 01/18 16:08
weier08:覺得有人講話已經是牽扯到PO者身上了.版主這樣沒問題嘛? 01/18 16:09
weier08:及ST大的話是從哪來得根據? 01/18 16:10
applesin:我要檢舉板主才會動 我到是沒差 要是去檢舉 板會很冷 01/18 16:25
applesin:況且也沒人罵髒話 不過還是謝謝w大 01/18 16:25
※ 編輯: applesin 來自: 140.121.145.144 (01/18 16:26)
Kondou:理想在沒能力之前都只是空想 01/18 18:12
Kondou:一個藝術創作家真得永遠只要對自己負責 01/18 18:13
Kondou:設計者就不同要對設計的對象負責 01/18 18:14
Kondou:富間很明顯就把自己當成上者 01/18 18:14
qazieru:岸本說真的很可憐... 他不是不負責,而是他不是天才型的漫 01/18 18:37
Gravity113:把自己當follower就是只能拿到follower的利潤 01/18 18:38
qazieru:畫家,如果跳跳能給他一段時間再連載相信品質會更好 01/18 18:38
sillymon:反抗資本家...? 富堅可以這樣搞不就是資本利益大於道德 01/18 19:08
sillymon:倫理的最佳寫照嗎 01/18 19:08
sillymon:而要說藝術創作者只需要對自己負責 沒有道德標準 這也是 01/18 19:17
sillymon:挺理想化的一件事就是了...實際上還是有職業道德的存在啊 01/18 19:18
sillymon:既然職業道德存在是事實 當然可以拿職業道德來批判 01/18 19:19
sillymon:設計者有設計的對象 藝術家也有藝術的對象 不然錢哪來的? 01/18 19:39
weier08:樓上.她所說的藝術史指非商業的創作吧.那這樣的確只要對自 01/18 21:10
weier08: 是 01/18 21:11
weier08:己負責就夠了吧.反正又未有商業或營利契約之類.像同人那樣 01/18 21:13
weier08:作者自費出版.沒契約也非營利.可以不用對賣者負責反正賣不 01/18 21:22
weier08:出去是作者的問題.相對的作者也可以不用對讀者負責.要出書 01/18 21:24
weier08:不出書.要怎麼做都是創作者的問題.那(藝術)創作者的職業 01/18 21:25
weier08:道德的確最基本的只有自己...但今天討論富間是有出版社的 01/18 21:27
weier08:中間貼錯了OTZ 01/18 21:28
weier08:應該是>相對的讀者也沒立場罵作者拖/混搞.因為作者的確有 01/18 21:30
weier08:權利不用對讀者負責.要出書(接21:25)<-這段才是正確的OTZ 01/18 21:33
adonM:他不爽就不要連載 要連載就好好畫 不過他不畫我也沒差 01/20 15:45
adonM:因為也沒很想看 01/20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