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agonQuest:我真的覺得 靈異E接觸裡面那個王子 就是富堅用自己當 01/18 04:06
→ DragonQuest:腳本去做設定的 01/18 04:06
推 AAAdolph:那個白目王子嗎? 01/18 04:55
→ Kondou:重點他沒畫 可是有畫得時候劇情還是有料 01/18 04:59
→ Kondou:不像岸本久保敢用那種不負責任的脫戲跟打嘴巴劇情 01/18 05:00
→ Kondou:同意一樓真的是白目王子個性 01/18 05:00
→ Kondou:他沒靈感不畫很多作家也有相同例子 01/18 05:01
→ Kondou:就像金庸自覺寫不贏杜光庭 所以只寫了越女劍就婷筆了 01/18 05:04
→ hiddenliszt:權利是相對的 如言論自由包括表意自由跟不表意自由 01/18 06:48
→ hiddenliszt:當你認為富堅有作畫的義務的時候 他自然有不作畫的自 01/18 06:50
→ hiddenliszt:由 如果以多數讀者想要他畫他就得畫 這根本稱不上權利 01/18 06:50
→ hiddenliszt:只是民粹而已吧 01/18 06:51
→ killeryuan:請注意不要比爛. 01/18 08:11
推 jupto:不覺得富間有什麼職業道德的問題 漫畫又不是沒有就會死的 01/18 08:45
→ jupto:東西 JUMP都有權停載任何它旗下的漫畫了富間當然是有權不爽 01/18 08:47
→ jupto:不畫 而讀者更是有權劇情太濫拖搞太久不看 01/18 08:48
→ jupto:漫畫家只需要對自己跟編輯負責就好 對讀者就看個人意願了 01/18 08:50
推 LUDWIN:富奸有那個本,jump也奈他何。 01/18 09:26
→ ffdagger:請問富間不爽畫是侵犯到讀者如閣下的哪一點基本權? 01/18 10:43
→ ffdagger:以主播為例子,若電視台老闆放縱主播大談己見,觀眾不就 01/18 10:50
→ ffdagger:也換台不看這台就是了 01/18 10:50
→ ffdagger:如果電視台讓他們的主播這樣搞,難道換觀眾有權聲請釋憲? 01/18 10:51
→ ffdagger:我實在不理解為何富監好像要為不成功的漫畫家負責似的 01/18 10:53
→ ffdagger:對了,上述是針對電視台的例子,應該沒踩到"不爽不要看" 01/18 11:02
→ ffdagger:的大絕吧 01/18 11:02
推 ColdP:不對吧,推文的護航方向怎麼都偏掉了? 本篇原po是在批評富間 01/18 11:45
→ ColdP:"沒有職業道德",但上面幾樓的護航卻是以"富間沒有這樣的義 01/18 11:46
→ ColdP:務","讀者沒有這樣的權利"等方向來替富間解套;但所謂"權利 01/18 11:47
→ ColdP:義務"早就已經是法理層面的東西了,根本和原po所在意的"職業 01/18 11:48
→ ColdP:道德"是不同層面的東西了啊。如果今天富間真的在"權利義務" 01/18 11:50
→ ColdP:上有行為的的瑕疵那不待輿論批評,他早就先被法律制裁了;而 01/18 11:51
→ ColdP:今天原po之所以責難富間沒有"職業道德",也正是因為富間沒有 01/18 11:51
→ ColdP:侵犯任何人的權利,不會受到法律制裁,所以才要在道德層面對 01/18 11:52
→ ColdP:他進行批評啊。 01/18 11:52
→ jupto:道德也是一種權利義務 只是這不受到法律規範或是說法律難以 01/18 11:54
→ jupto:去規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醫生有義務要救人所以盡力救人就是 01/18 11:55
→ jupto:這個職業的職業道德 不過法律無法去完全的判定一個醫生是否 01/18 11:56
→ ffdagger:道德的範圍可以廣到無邊無際,每個人的道德標準都不一樣 01/18 11:57
→ jupto:真的有在盡力 所以醫生只要符合規定程序就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01/18 11:58
推 H9J868:我只想知道推文裡面說的 誰是杜光庭= = 01/18 11:58
→ ffdagger:所以我認為用個人的道德觀套在他人身上要求他人"應該做 01/18 11:58
→ applesin:coldP兄有了解我的意思 這種事就是 不停刊 我拍手叫好 01/18 11:58
→ ffdagger:什麼"很不妥 01/18 11:58
→ applesin:我欣賞 我敬佩 但硬要停刊 說也不能怎樣 但是如果現在全 01/18 12:00
→ applesin:部漫畫家都搞這套 那會怎樣? 這種行為 並不值得鼓勵 01/18 12:01
→ applesin:而應該適當抵制 所以說我搞不懂護航 是欣賞這種行為嗎? 01/18 12:02
→ ffdagger:沒有底的漫畫家這樣搞會餓死 01/18 12:02
→ ffdagger:我認為富堅有消極不爽畫的「權利」 01/18 12:02
→ applesin:還是社會達爾文主義論者 有能力者 因為他有能力 so... 01/18 12:03
推 ColdP:杜光庭是"虯髯客傳"的作者。當初金庸完成"越女劍"後,本是要 01/18 12:03
→ ColdP:接著寫"虯髯客"的故事,但不久後金庸覺得"虯髯客傳"是不可超 01/18 12:04
→ ColdP:越之壁,於是就放棄把該系列寫下去了。 01/18 12:05
→ ffdagger:我會護航是因為這篇文讓我感覺是以「個人道德觀」要求漫 01/18 12:09
→ ffdagger:畫家盡到「符合道德的義務」,這是說不通的 01/18 12:09
→ ffdagger:漫畫家對讀者負責要負責到什麼地步? 01/18 12:09
→ applesin:所謂吐槽本身就是主觀啊 要求客觀沒有道理 再來 另外一篇 01/18 12:10
→ applesin:我有提到 漫畫家的職缺有限的 你卡這缺 就有人因為這樣 01/18 12:11
→ ffdagger:憑什麼要求他「不管如何都要畫」要不然就是對不起讀者, 01/18 12:11
→ ffdagger:對不起其他認真的漫畫家? 01/18 12:11
→ applesin:被踢掉了(請看爆漫王) 社會資源也是 資源固定 就那樣了 01/18 12:12
→ applesin:不好好做 沒理由的停(如果像區魔少年就另當別論) 那就是 01/18 12:12
→ ffdagger:吐槽主觀沒問題啊,只是不認同的人都可以護啊 01/18 12:13
→ applesin:沒道德 道德沒什麼用 只能說嘴 所以我才在這說嘴啊 01/18 12:13
→ ffdagger:把營利事業上綱為社會資源好像有點怪,這應該去質疑出版 01/18 12:14
→ ffdagger:社吧y 01/18 12:15
→ applesin:不管怎樣 卡別人夢想中的職業又不好好做 難得不值得吐 01/18 12:16
→ ffdagger:那你的意思不就是富監要為別人沒辦法實現夢想而負責嗎?XD 01/18 12:17
→ ffdagger:他不做是他的權利與自由,為什麼要為不成功的漫畫家負責? 01/18 12:18
→ applesin:本人為理想主義者 沒辦法 哈哈 我就是覺得他背負別人的夢 01/18 12:18
→ Cruel2:關夢想什麼事..講白點他就只是個商人 沒有商人不想賣東西 01/18 12:21
→ Cruel2:客人硬是要商人賣東西的道理 01/18 12:22
→ applesin:例子不好 如果我去711買飲料他不賣我 我會翻臉 01/18 12:24
→ ffdagger:你翻臉店員可以請警察把你架走 知道私法契約自由原則嗎? 01/18 12:25
→ applesin:反擊之前要先了解別人意思啊 我翻臉而已什麼都沒做 這裡 01/18 12:31
→ applesin:是北韓嗎? 我只會回家爆掛或投書媒體 而且這很明顯得很 01/18 12:31
→ applesin:詭異 碰到這種事情 你會想"啊不好意思 我違反司法契約原 01/18 12:32
→ applesin:則" 還是會心理很幹... 你這樣護航 我已無言 01/18 12:33
→ jupto:所以啊心理幹沒關係不爽可以說 不過不能說對方有錯對方犯法 01/18 12:41
→ jupto:職業道德應該是社會對這個職業的要求與期待 我不認為社會 01/18 12:42
→ jupto:應該對一個創作者有任何要求與期待 因為創作者只需要對自己 01/18 12:43
→ jupto:創作出來的東西滿意就好 沒必要得到他人的認同 01/18 12:43
→ applesin:我現在不是在說不爽了嗎XD 01/18 12:44
→ applesin:我有說要告富奸嗎 我並沒有真的要怎樣啊@@ 純粹道德撻伐 01/18 12:44
→ jupto:當然因為創作物是公開的 所以其他人有不喜歡或是批評的權利 01/18 12:44
→ applesin:他在日本 看不到這個 喝著美酒 抱著老婆 不痛不癢 01/18 12:45
→ jupto:a大已經用了"職業道德"這個字眼了 不就等同說富間有錯了嗎 01/18 12:46
→ applesin:是沒錯 不過別執著對錯 我給他一票錯 你給他一票對 不就 01/18 12:49
→ applesin:抵掉了 卡斯楚古巴英雄 美國公敵 你怎看 對錯很模糊 01/18 12:49
→ applesin:我只是上來吐槽 別想的太複雜 01/18 12:49
→ aappjj:伊人就是有材料能夠秋條 沒法度阿~ 01/18 13:04
→ ffdagger:原來你覺得你在北韓啊? 難怪法治觀念有待加強。如果你想 01/18 13:21
→ ffdagger:買的飲料已經在架上,店家視同要約,你要買則為承諾,意 01/18 13:21
→ ffdagger:思表示合至契約成立,店員不賣就是違法契約,你主張契約 01/18 13:21
→ ffdagger:就好翻臉什麼? 又如果你要買的飲料店家沒有,店員不賣是 01/18 13:21
→ ffdagger:理所當然的,你到底拿什麼翻臉還是爆掛? 閣下這樣不太像 01/18 13:21
→ ffdagger:理想主義,倒是像自我主義了吧? 01/18 13:21
→ ffdagger:看樣子閣下真的不知何謂私法契約自由原則啊~ 01/18 13:22
→ ffdagger:要不然怎麼會覺得小七一定要跟你訂約呢? 01/18 13:23
→ applesin:我不談法= = 抱歉 因為一但談"法"就理不清了 很簡單的事 01/18 13:24
→ applesin:也會變複雜 法本身就是邏輯推下去 本身就很多死穴 01/18 13:25
→ applesin:這種事情不太適合在網路上談了 你說我必戰也好 但一但談 01/18 13:25
推 ffdagger:法治是基本的公民道德素養吧?個下義務教育時沒有公民課? 01/18 13:25
推 ColdP:到了最後,護航的論點還是走向(1) 沒犯法就沒錯。 (2) 不可 01/18 13:25
→ applesin:法下去 我保證我們大戰十天十夜也沒輸贏 也沒意義= = 01/18 13:26
→ ffdagger:這只是最簡單的民法權利義務的概念 01/18 13:26
→ applesin:避戰 打錯 我還不會修文 研究一下 01/18 13:26
→ ColdP:以用個人道德去質疑別人 這兩點了啊。其中(1)完全跟吐點(職 01/18 13:26
→ applesin:我可找到很多paper反駁你 沒意義 別談法了= = 01/18 13:27
→ ColdP:業道德)無關,(2)則是刻意迴避吐點,完全沒有針對原po的吐槽 01/18 13:28
→ ColdP:點去做論述啊。 01/18 13:28
→ applesin:我主張契約也是翻臉的一種啊 我是否可以原諒他就走了 像 01/18 13:29
→ applesin:閣下的雅量 我覺得已離題了 沒意義沒意義 01/18 13:29
→ jupto:C大我的推文應該有說的很清楚 職業道德應該是社會對該職業的 01/18 13:31
推 ColdP:另外f版友,你的發言已經開始有偏離文章主題轉向版友本身作 01/18 13:32
→ ColdP:批評的趨勢,最好還是注意一下會比較好。 01/18 13:32
→ jupto:要求和期許 不過對於創作者社會不應該有所要求和期許 01/18 13:32
※ 編輯: applesin 來自: 140.121.145.144 (01/18 13:42)
推 ColdP:這正是這論點的問題所在啊,為何"社會不該對創作者有所要求 01/18 13:41
→ ColdP:和期許"呢? 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的話,那這段論述中的"創作者 01/18 13:41
→ ColdP:"是否可隨意替換成醫生/律師/記者/會計師等其他職業呢? 01/18 13:43
→ applesin:我也覺得很怪 目前護航都是認為我不可對富奸這行為有意見 01/18 13:43
→ applesin:因為是他的權力 他可以不爽不畫 我不可吐...這是? 01/18 13:44
推 ColdP:再者,就富間的情況來說,他的職業也不只是單純的"創作者", 01/18 13:45
→ ColdP:他同時也是個"連載作家"啊。 01/18 13:45
→ applesin:如果說 富兼生病了 富奸白天是漫畫家 晚上是zero 我倒還 01/18 13:46
→ applesin:能接受 01/18 13:46
→ jupto:我又沒說不能吐 只是說用"職業道德"來批評有失正當性 01/18 13:46
→ applesin:我覺要求和期許沒有過分 對富奸這出什麼紅什麼漫畫家 01/18 13:52
→ applesin:我自然有期許 律師好了 有冤獄 我找王牌律師 01/18 13:53
※ 編輯: applesin 來自: 140.121.145.144 (01/18 13:55)
→ applesin:我有期待 結果他說 我不跟你做生意 不賣你服務 為何不能 01/18 13:56
→ applesin:不爽= = 01/18 13:56
→ jupto:個人是認為 漫畫家只算是"創作者" "連載作家"只是發表媒介 01/18 13:57
→ applesin:富奸本分也沒做 一個禮拜一話 大家都這樣 也不是沒給他 01/18 13:58
→ jupto:是在連載刊物上 該完成"連載"這個期許的不是作家而是該刊物 01/18 13:58
→ applesin:助手 我也沒請他多畫 一周出2話 本分罷了 01/18 13:58
→ applesin:要是他自己在blog發漫畫 沒收費沒營利 我就認可你這想法 01/18 13:59
→ applesin:你說我書櫃裡的獵人單行本是要怎辦 01/18 14:00
推 yuhung:其實獵人當初應該去百度貼吧連載 這樣棄坑也沒差 (咦?) 01/18 14:00
→ applesin:傳給我兒子等富奸兒子完成 01/18 14:01
→ yuhung: 你這麼確定不是由他曾孫完成?XD 01/18 14:01
→ jupto:要子孫燒結局已經是共識了XD 01/18 14:04
→ applesin:搞不好是我兒子完成= = 01/18 14:04
→ jupto:等一下 a大 律師真的可以不接案子 這不違反職業道德歐 01/18 14:09
→ applesin:例子不太好 富奸這比較像賣一半 射後不理 像律師打一打官 01/18 14:14
→ applesin:司跑掉的感覺 01/18 14:14
→ applesin:我要先去嗑"蟲師"了 最多人推 01/18 14:16
→ jupto:不過跟富間有約定的是JUMP又不是讀者 JUMP根本有權不爽作品 01/18 14:17
→ jupto:就要求退件 或是直接腰斬 01/18 14:17
→ LoveFluid:問題是獵人沒畫不是被腰斬或退件啊... 01/18 14:27
→ LoveFluid:當創作者的作品便成商品時 他確實有對消費者(讀者)負責 01/18 14:27
→ LoveFluid:的義務啊 無故停掉不就是沒有職業道德嗎? 01/18 14:27
→ LoveFluid:其實偶爾停一停刊 讀者都可以理解啦 漫畫創作真的很累 01/18 14:28
→ LoveFluid:不過他休息的時數單位都是用年來計算...不像其他人用週 01/18 14:29
推 jupto:賣給讀者商品的是雜誌社吧 JUMP有權對作者提出很多要求 01/18 14:34
→ jupto:該做連載保證的應該是JUMP 而富間的約定只有針對JUMP 01/18 14:35
→ LoveFluid:所以賣書給讀者作者都沒賺錢?! 01/18 14:35
→ LoveFluid:富奸和JUMP的合約那是他們的問題 01/18 14:36
→ LoveFluid:但對讀者負不負責任 作者自己也有問題 01/18 14:36
→ LoveFluid:如果全部都要怪出版社 那以後唱片唱太爛也不要怪歌手 01/18 14:37
→ LoveFluid:我覺得這篇舉的例子並不算好 01/18 14:37
→ LoveFluid:但也不能因此說富奸完全沒職業道德與責任問題 01/18 14:38
→ jupto:這算是個人觀點問題了 我不認為作者需要對讀者負責什麼他拿 01/18 14:38
→ LoveFluid:說真的 作者若不用對讀者負責啥 那漫吐都可以關了 01/18 14:38
→ jupto:的部份只有他畫出的部份 剩下的保證應該是出版社的責任 01/18 14:39
→ jupto:又沒說不能吐 劇情爛當然能批評 01/18 14:40
→ jupto:整天休刊當然能罵 只是用上"職業道德"個人認為太嚴重 01/18 14:41
→ LoveFluid:如果不牽涉職業道德... 那林正德先前被罵成那樣真冤 01/18 14:44
→ LoveFluid:整天休刊當然就是他對自己職業的一種態度 01/18 14:44
→ LoveFluid:怎麼會不算職業道德的一種? 01/18 14:45
→ jupto:職業道德、職業態度 應該不一樣吧 要批評富間沒有漫畫家應有 01/18 14:55
→ jupto:職業態度有討論空間 不過要說他違反職業道德感覺太嚴重 01/18 14:56
→ ffdagger:作者一定要對讀者負責的範圍就是他畫出來賣錢的部份 01/18 15:20
推 ColdP:職業道德就是指應有的工作態度啊。另外換個方向想,如果今天 01/18 15:48
→ ColdP:有個漫畫家準時交稿,不會毫無理由地休刊,那稱這個漫畫家為 01/18 15:49
→ ColdP:"很具職業道德的漫畫家",相信沒人會有異議吧? 相較之下,老 01/18 15:50
推 stormNEW:哈哈哈哈 原po還沒出社會吧 這世界沒那麼理想簡單啦 01/18 15:50
→ ColdP:是無理由休刊,交稿也常交草稿的漫畫家,不就顯然是個"缺乏" 01/18 15:51
→ ColdP:甚至"沒有"職業道德的漫畫家不是嗎? 01/18 15:52
→ applesin:完全錯了= = s大 正是因為出了社會幾年 才讓我脫離中二 01/18 15:52
→ applesin:變成理想主義者 你該不會認為威爾遜是小孩吧? 01/18 15:52
→ applesin:在資本主義加持下 已經太多人認可弱肉強食 有能力最大 01/18 15:55
→ applesin:我覺得人太多了 不想加入那邊 哈哈 01/18 15:55
→ applesin:船要是大家都站一邊 會翻的阿 01/18 15:56
→ applesin:另外 這不是人身攻擊啦 以想法猜測年齡或身分其實不好 01/18 16:02
→ applesin:因為人的成長 並非永遠正斜率啊 01/18 16:03
推 weier08:>獵人當初應該去百度貼吧連載 這樣棄坑也沒差 大推這句( 01/18 16:08
→ weier08:覺得有人講話已經是牽扯到PO者身上了.版主這樣沒問題嘛? 01/18 16:09
→ weier08:及ST大的話是從哪來得根據? 01/18 16:10
→ applesin:我要檢舉板主才會動 我到是沒差 要是去檢舉 板會很冷 01/18 16:25
→ applesin:況且也沒人罵髒話 不過還是謝謝w大 01/18 16:25
※ 編輯: applesin 來自: 140.121.145.144 (01/18 16:26)
→ Kondou:理想在沒能力之前都只是空想 01/18 18:12
→ Kondou:一個藝術創作家真得永遠只要對自己負責 01/18 18:13
→ Kondou:設計者就不同要對設計的對象負責 01/18 18:14
→ Kondou:富間很明顯就把自己當成上者 01/18 18:14
推 qazieru:岸本說真的很可憐... 他不是不負責,而是他不是天才型的漫 01/18 18:37
→ Gravity113:把自己當follower就是只能拿到follower的利潤 01/18 18:38
→ qazieru:畫家,如果跳跳能給他一段時間再連載相信品質會更好 01/18 18:38
推 sillymon:反抗資本家...? 富堅可以這樣搞不就是資本利益大於道德 01/18 19:08
→ sillymon:倫理的最佳寫照嗎 01/18 19:08
→ sillymon:而要說藝術創作者只需要對自己負責 沒有道德標準 這也是 01/18 19:17
→ sillymon:挺理想化的一件事就是了...實際上還是有職業道德的存在啊 01/18 19:18
→ sillymon:既然職業道德存在是事實 當然可以拿職業道德來批判 01/18 19:19
→ sillymon:設計者有設計的對象 藝術家也有藝術的對象 不然錢哪來的? 01/18 19:39
→ weier08:樓上.她所說的藝術史指非商業的創作吧.那這樣的確只要對自 01/18 21:10
→ weier08: 是 01/18 21:11
→ weier08:己負責就夠了吧.反正又未有商業或營利契約之類.像同人那樣 01/18 21:13
推 weier08:作者自費出版.沒契約也非營利.可以不用對賣者負責反正賣不 01/18 21:22
推 weier08:出去是作者的問題.相對的作者也可以不用對讀者負責.要出書 01/18 21:24
→ weier08:不出書.要怎麼做都是創作者的問題.那(藝術)創作者的職業 01/18 21:25
→ weier08:道德的確最基本的只有自己...但今天討論富間是有出版社的 01/18 21:27
→ weier08:中間貼錯了OTZ 01/18 21:28
→ weier08:應該是>相對的讀者也沒立場罵作者拖/混搞.因為作者的確有 01/18 21:30
→ weier08:權利不用對讀者負責.要出書(接21:25)<-這段才是正確的OTZ 01/18 21:33
推 adonM:他不爽就不要連載 要連載就好好畫 不過他不畫我也沒差 01/20 15:45
→ adonM:因為也沒很想看 01/20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