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uckcomic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一、(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JXScgeN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少年] 獵人居然復刊啦啦啦啦啦 【判決時間】 2014年06月05日 ─────────────────────────────────────── 一、(二)、判決 ─────────────────────────────────────── KernelChen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一、(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1.b. KernelChen君於推文表示「你還是別看吧」、「看不到就滾吧」等無關漫畫之事項 批評他人,此舉違反板規3-1,依板規予以水桶三日。 ─────────────────────────────────────── 一、(四)、事證 ───────────────────────────────────────
KernelChen:隨便畫畫就隨便看看? 你還是別看吧 輪不到你這種東西看 05/30 08:34
KernelChen:看不到就滾吧 不要覺得自卑嘛 05/30 08:35
─────────────────────────────────────── 一、(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二、(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JYUS_WV (Suckcomic) 【文章標題】 [亂吐] 靈媒師東名 【判決時間】 2014年06月05日 ─────────────────────────────────────── 二、(二)、判決 ─────────────────────────────────────── evisu9696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二、(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1.b. 根據板規十一,對亂吐文章不正確護航者,以相關板規處理之。 1.c. 吐槽者只要觀賞漫畫,動畫時感到不解,不悅或不妥,即可在符合本板板規限制下 以任何形式吐槽,若另有板友想要護航,應根據吐槽者之吐點,提出明確、合理之 辯駁。以任何形式迴避吐點或強行消滅者,皆屬違規之行為 在本文中,是否去問作者漫畫相關問題,屬於個人的選擇與能力,與吐槽者提出之 吐點無關,若護航者有此詢問作者之需求,應由護航方主動完成並提出相關具體事證 若僅提出「怎麼不去問作者...」此問題,視為質疑、批評吐槽者能力的行為。 因此根據板規十一、板規三,予以當事人水桶三日。 ─────────────────────────────────────── 二、(四)、事證 ───────────────────────────────────────
evisu9696:為什麼要在乎保守人士的負面意見?只因為你覺得這部漫畫 06/03 12:07
evisu9696:『感人而且有教育意義』?06/03 12:07
evisu9696:你怎麼不去跟池上遼一說刪減色情表現?還是他的漫畫已經 06/03 12:07
evisu9696:沒救了?所以你的結論是你喜歡的漫畫就不能有色情場面, 06/03 12:07
evisu9696:ㄏㄏ06/03 12:07
evisu9696:這不是護航,只是提出文中的觀念問題(我認為的)討論而已06/03 12:08
─────────────────────────────────────── 二、(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三、(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JZ6P2RW (Suckcomic) 【文章標題】 [亂吐] 棒球大聯盟 【判決時間】 2014年06月05日 ─────────────────────────────────────── 三、(二)、判決 ─────────────────────────────────────── steven211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 三、(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5,護航時不得以現實情形硬要讀者忽略漫畫不合理處;畢竟就算情況 「為真也不代表此情形合理,即使合理也不代表在與其類比的漫畫中合理」。 1.b. 棒球大聯盟一書時有以現實棒球為設定背景或劇情架構,吐槽護航時談論實際棒球 或有其必要之處。然若僅提出現實如何而未加以說明,並無以現實為基礎論述本身 想法,欠缺現實與漫畫類比必要之合理性,依舊為一強行消滅吐點之違規行為。 steven211君並未對原發文者提出問題點加以護航;提出一則新聞。在此段推文中, 未見steven211君對於提出新聞之用意與護航的想法,也未提供此現實情形與漫畫 之關聯性,視為「僅提出現實情形模糊吐點」之違規行為。 依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 三、(四)、事證 ───────────────────────────────────────
steven211:你有看新聞嗎 前陣子美國一個投手(非大聯盟)也投了好像06/02 20:26
steven211:快200顆 投手:我願意我爽阿 教練:我有問他 也有在注意他06/02 20:27
steven211:投手:大不暸以後不能投 我還能練其他位置(之前練過)06/02 20:28
─────────────────────────────────────── 、(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四、(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JZS0Zz0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少女] 吉住涉 【判決時間】 2014年06月05日 ─────────────────────────────────────── 四、(二)、判決 ─────────────────────────────────────── overhead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四、(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1.b. overhead君於推文表示「我為你的腦袋感到胃痛」,此為批評他人,無關漫畫之 事項,以此護航已違反板規3-1,依板規予以水桶三日。 ─────────────────────────────────────── 四、(四)、事證 ───────────────────────────────────────
overhead:我覺得cherish很好看啊! 特別喜歡同志收養的設定06/04 11:52
overhead:看你說胃痛 我為你的腦袋感到胃痛了06/04 11:52
─────────────────────────────────────── 四、(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00.1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ckcomic/M.1401986196.A.4E0.html jschenlemn:轉錄至看板 SuckcomicBM 06/06 00:45
takatura:版主大人,overhead桑的推文並不是在我的文章裡呦>< 06/06 01:31
感謝回報 已修正 ※ 編輯: jschenlemn (114.36.100.128), 06/06/2014 02:10:47 jschenlemn:轉錄至看板 SuckcomicBM 06/06 02:11
steven211:http://ppt.cc/QgI0 我講的那篇新聞 ˊˋ 06/06 12:01
Avvenire:樓上、不是有沒有這篇新聞的問題 06/06 13:34
依據板友的回報,部分修改steven211君判決的理由,但不影響判決結果 ※ 編輯: jschenlemn (120.126.40.65), 06/06/2014 16:21:12 ※ 編輯: jschenlemn (120.126.40.65), 06/06/2014 16:23:01 jschenlemn:轉錄至看板 SuckcomicBM 06/06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