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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dlesschaos (土狼)》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上篇的判決當中提到 : 「已刪除的文章中違規推文不判」 : 以及「已經裁定判決的文章中推文不判」 : 這兩個概念 : 然而 : 這樣是否可以讓人看到違規文章 : 檢舉之後就在底下推文肆意違規或推些不恰當的字句 : 然後仗著先檢舉先判決的準則不受板規限制? : 因為過去的判決當中 : 倘若一文中有多處違規 : 理論上都是每個違規都有各自的判定與懲罰 : 且原文違規並不會影響推文的自由 : 因此這兩個違規事項基本上是不互相干涉的 : 用已經判決的說法來說明其他違規不受理 : 個人覺得有討論的空間 關於詳細的意見還需要與其他板主討論 以下僅只表達我的處理模式與看法。(畢竟這幾個判決都是我負責的) 首先關於「已經裁定判決的文章中推文不判」 並非裁定後不判,而是判定違規後與其相關之申訴案板主會視情況不予受理 因為就板規而言,所保障者為合乎規定之吐槽文 違規文章自然不在板規之保護範圍內。相反的,還會有若干的處置。 但這是不是代表大家對違規文章就可以口無遮攔? 當然不是 就算有違規,板友發言也不能違背基本善良風俗或是中華民國法律的規定 我認為除非是嚴重挑釁、性別騷擾歧視、有違法之虞、破壞善良風俗等言論 不然也沒有處理的必要與理由。 所以才說「視情況」板主會處理。 所以板友若認為文章違規 除了適當的質疑文章合理性外,正確的處置是提出檢舉。 而不是在文章底下恣意批評。 不然也只是把自己送上違規的邊緣,板主也有可能進行處理。 : 此外 : 即使是已判決的文章 : 依然可以當作違規行為的事證 : 僅僅是由板主備份或是板友備份的差別而已 : 難道我備份了兩年前違規的公告或判決文章進行檢舉 : 板主就不需要受理嗎? : 因此對於判決公告文章的使用性 : 希望板主可以給予明確且合理的釋義 這段我不太理解你的意思。 你要提的是「判例的板規效力」 還「是板友自行備份違規文章後提出檢舉之正當性」 : 另外 : 對於非特定對象的貶抑人身攻擊 : 類似「你就別廢話,快去檢舉」這種 : 板規是否需要增添相關條款以防止惡性討論的產生? : 不然像這次的風波 : 就是因為有人仗著自己「覺得」沒違規 : 所以就對板友報以不甚良好的態度 : 造成好心提醒的板友心生不悅(對方也不是想檢舉只是提出疑問) : 倘若沒有相關規定 : 勢必有部份板友會將吐嘈作品的態度移轉到其他板友身上 : 造成討論上的不愉快 板規或是法律只是最低層次的規範 像這類關乎個人人品的問題,不是板規定下去就可以解決的。 甚至還有過度箝制言論自由的疑慮。 但若有可能形成一股板風,版主會視情況宣導一下。 : 此外 : 經常會在違規公告下面看到類似 : 「不爽就不要來漫吐板啊!」、「這人才搞不清楚狀況吧」 : 這種嘻笑謾罵違規者的推文 : 就我所知違規者應該只是違反板規 : 並沒有遭受這些惡性用詞的必要 : 所以是否需要訂定相關規定以杜絕這種現象的產生 : 謝謝板主 現行相關規定在板規4跟5-1。 若當事人言論不妥可以提出檢舉。 當然板規往後還會再進行修訂 對於文章用語與對特定人、特定群體攻擊規範做比較明確的定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