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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外 : : 即使是已判決的文章 : : 依然可以當作違規行為的事證 : : 僅僅是由板主備份或是板友備份的差別而已 : : 難道我備份了兩年前違規的公告或判決文章進行檢舉 : : 板主就不需要受理嗎? : : 因此對於判決公告文章的使用性 : : 希望板主可以給予明確且合理的釋義 : 這段我不太理解你的意思。 : 你要提的是「判例的板規效力」 : 還「是板友自行備份違規文章後提出檢舉之正當性」 這邊是這樣的 倘若 A 的行為在編號 01 的違規文章當中有不恰當的地方 但是編號 01 的違規文章是板主判決公告、亦或是板友自行備份 那麼倘若 A 在該篇的行為未受懲處 日後 B 在編號 02 的文章(無論是否違規)做出與 A 相同或類似的行為 B 是否可以拿 01 作為自己無罪的辯護證據 因為倘若板主對相同行為卻有不同的判決方式 會使板友不知天下用法輕重為何 民安所錯其手足 謝謝板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3.243
endlesschaos:補充一下好了 這邊說的是 01 和 02 文章裡的行為當 07/28 12:36
endlesschaos:時都有相關板規的情況 因此沒有 01 合法 02 不合法 07/28 12:37
endlesschaos:的問題 07/28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