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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請看原文: : 「在體育課(?)接觸到空手道之後,拼命的鍛鍊自己 :  這段還有點主角的樣子,畢竟弒親是一開始犯下的錯,故事上反有彌補的空間」 : 原PO除了不能認同主角的行為外,也認為做了這些惡行的人(壞人)沒有主角的樣子。 : 怎麼會說沒有論及「壞人擔任主角的適妥性」呢? : 如果原PO只是陳述「無法認同『該角色』的理由」,反問壞人能否擔任主角當然是模糊吐 : 點,可是原PO同時論及了「無法讓人認同的人(壞人)能否擔任主角」的問題,此時討論 : 「壞人擔任主角的適妥性」當然沒有模糊吐點。 : (補充:此處蘊含了「壞人=無法讓人認同的人」這樣的前提) 關於a5378623君(以下簡稱a君)之意見 本人(原案宣判板主 jschenlemn)做下列解釋 1. 所謂『壞人擔任主角的妥適性』,指的是「以壞人究竟能不能擔任主角」為主題 並以此進行論述。 在此篇文章中,原發文者僅表示「該主角沒有主角的樣子,不予認同」。 但能不能從把論點從「他沒有主角的樣子」進而引申成討論「他能否擔任主角」 不但文章中沒有積極的論述,亦缺乏具體之結論。 也就是說,雖然原發文者「不認同主角」,但沒有明示「他能否擔任主角」。 所以「他能否擔任主角」這個論點,僅可視為a君自行推斷的結果。 更別說討論更廣的「壞人能否擔任主角」。 臆測吐點進行護航以規避原有吐點之行為,屬於板規3-6之規範。 尤甚者可能觸犯板規3-3,請各位板友務必注意。 2. 根據板規3-6,一切迴避吐點之護航行為皆屬輕微違規。 文中原發文者已提出諸多「不認同該主角之理由」,所以護航時就應以此進行 進而解釋主角行為理由或反駁原吐槽者之論點。 若僅以「壞人當主角很怪嗎?」對原吐槽者提出詢問,即為閃避原發文者舉證之事由 或提出之論點,另把護航之義務反推回原吐槽者身上之行為。 簡單來說,若護航者認同該主角,就應該以正面論述,而不是把問題丟回給原吐槽者 因為護航「壞人當主角不怪」的義務在護航者上,而非原吐槽者。 而這樣閃避吐點的行為,在板規3-6規範中屬於輕微的違規。 3. 綜合以上意見,a君對於判決之質疑於第一點作出解釋 但無論a君所提之意見是否採納,由第二點來看,把護航的義務反丟給原吐槽者 本身就是迴避吐點,受板規3-6所規範的違規行為。 因此若a君欲撤銷本次判決與警告,依上述理由予以駁回。 若欲尋求改判,依循審級制度,則需煩請a君至小組板提出申訴。 但若對於板主審理還有其他觀點,也可以再提出討論。 - - - 以下為附註意見 4. 第二點之提問雖可解讀為一護航行為,但若要視為單純板友對於原發文者之提問 也並非不可。所以此處存在一個判讀上無可避免的缺陷。 也因此根據板規3-6,若非遭受檢舉或大量出現,板主並不會主動介入處理 而在受理檢舉後,也會斟酌是否構成迴避吐點之行為,才會予以判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3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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