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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TATUTE/LAW6.HTML 國立臺灣大學學則 第 十二 條 已註冊且完成選課手續之學生,若有依規定應繳納之學分費逾期未繳,經催 繳仍未繳交者,註銷該學分費所屬課程之選課紀錄;有應繳納之學費逾期未繳,經催繳仍 未繳交者,註銷當學期全部課程之選課紀錄。 依前項規定註銷當學期全部課程之選課紀錄者,應令休學。但休學期限已滿者,應令退學 。 -- 法規在秘書室網站可以找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35.106
andy0626 :謝謝 06/23 22:51
luvsumedha :看不太懂欸...所以是一定要繳? 06/24 02:42
andy0626 :好像是有欠錢就會不承認選課 強制休學 06/24 22:38
luvsumedha :公告今天還可以退選! 06/25 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