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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mrossi (samrossi)》之銘言: : ※ 引述《eugenelu (六)》之銘言: : : 1.年滿二十歲。 : : 2.必須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滿一年以上。 : ~~~~~~~~~~~~~~~~是不是就普通的150cc以下那種駕照?? 就是原來的"重型機車"駕照, 更換駕照以後,監理單位會發給"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可駕駛 90C.C.(含)以上~250C.C.(含)以下的機車﹐ 中華民國行政院交通部對機器腳踏車的定義是這樣的﹐ 以下資料摘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 第三條: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      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      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      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      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      逾四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     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     五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第六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取得高一級車類之駕駛資格者,應換發駕駛  執照,並准其駕駛較低級車類之車輛,其規定如左:  一、已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客車、大貨車    、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小型車、    輕型機器腳踏車。  二、已領有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貨車、代用大    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小型車、輕型機器    腳踏車。  三、已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小型車、輕型機    器腳踏車。  四、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器腳踏車    。  五、已領有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    通重型機器腳踏車、輕型機器腳踏車。  六、已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    型機器腳踏車。  七、已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通重    型機器腳踏車、輕型機器腳踏車。  八、已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    者,得駕駛小型車並附掛輕型拖車。  原領有職業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取得高一級車類之普通  駕駛執照資格滿三個月者,得換領同級車類之職業駕駛  執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5.32.131 ※ 編輯: eugenelu 來自: 211.75.32.131 (06/06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