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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已經提案準備修正了 可以看重機論壇本篇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114174 擷取部份內容 現行條文 第二十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 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 安全帽應為全面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修正條文 第二十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 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 安全帽應為全面式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所謂的露臉式就是3/4帽 並不是瓜皮喔... -- 騎車旅行是接近大自然最好的方式!!! 2266132 319旅行...幾乎走遍全台省縣道... 319/319 100% 319-機車總行走里程:10548.9km 2005.11.14 ~ 2006.7.3 319-總旅行天數:43天 319鄉鎮全走完!!! 台北:29 桃園:13 新竹:13 苗栗:18 台中:21 彰化:26 南投:13 雲林:20 嘉義:18 台南:31 高雄:27 屏東:33 宜蘭:12 花蓮:13 台東:16 澎湖:6 金門:6 連江: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75.195
lovegogi:我覺得陷阱在第一條...||| 10/21 20:02
fcbih350:我並不覺得第一條有什麼陷阱啦 畢竟超車本就該跨線道 10/21 20:04
gcoolkai:不過這個"應為",似乎不是很強制,大家覺得呢? 10/21 21:34
liaommx:應該是禁止同車道超車吧..不過汽車逼迫..要怎麼辦?XD 10/21 21:40
nella:「應」就是強制啦,「得」才是讓你有得選擇 10/22 00:10
spymachine:禁止超車...這殺小... 10/22 05:28
galaxy5247:禁止"同車道"超車啦,就是要把紅屁股當汽車,要超車要 10/22 08:35
galaxy5247:先變換車道... 10/22 08:36
nokiatftz:一個車道這麼大還要換車道超喔,原來如此 10/22 15:18
PredatorH:露臉是指? 墨片不能嗎? 10/22 21:26
PredatorH:囧 懂了 別理我... 10/22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