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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監理所換行照看到的舊聞,影印剪報 2008.04.27 A11版 自由時報 大意如下 紅前牌容易飛掉不見,不見就又要去重領+驗車,傷荷包 於是有車主去做了「非公發」前牌,英文與數字都與真牌一模一樣喔 EX: 真牌是[ZZ-99],。「非公發」前牌就做[ZZ-99] 然後將「非公發」前牌貼在風鏡內側,真牌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臨檢時因有色差被發現,車主亦立即出示真前牌 但是結果 被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 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第三項 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來處罰 而且還要附帶刑法的偽造文書 這樣看來,前牌要嘛就得黏死黏牢,不然飛掉傷荷包 該車主的做法依目前法令來說是行不通的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8.44.229
susanoo:實在有夠學校... 02/05 19:12
pengxiaolun:警察太雞排了 一堆台客小速克達車牌外框色偏得更嚴重 02/05 20:52
pengxiaolun:怎麼不抓 02/05 20:52
HIRU:這樣實在太不合理了... 02/05 21:08
fuso320:這也太強人所難了吧 雖然我只有小白牌...... 02/05 23:48
ROSSl:政府想說的就是:不爽不要騎紅牌 02/06 02:47
akwn:這條一般是拿來罰權利車的.. 02/06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