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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98520 (烏龜)》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被開紅單,是不是三年沒繳就沒了嗎? 查了一下手邊的法典(反正正好在讀) 交通違規的紅單=(裁罰性)行政處分=行政罰 依照行政罰法 27 條第一項規定 確實,"裁處權" 在 3 年的期間經過就消滅了 但是這是 "裁處權” 也就是說是主管機關收到警察的舉發之後 由主管機關決定要不要裁罰你,要罰多少錢的時效 至於 "執行" 時效 應該要看行政執行法第七條第一項前段 行政處分的執行時效為處分、裁定做成後的 5 年 (也就是你收到罰單後的五年) 如果在這 5 年內都 "完全" 沒有執行 (ex. 催繳 and 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執行) 那這張罰單就沒用了(依照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二項。請求權消滅) 如果這五年內有執行,只是沒有結果(皮皮不交、打訴訟拖時間) 那法定期間就會由原本的 5 年再加 5 年(總數十年)cg. 行政執行法第七條第一項後段 法定時效會再給他延長五年 如果你夠皮,行政機關夠懶,在這最長的十年內都要不到錢 那你的罰單就逃過去了 不過實際上很難,公法上的金錢給付,最後都會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再皮的話,就會針對你名下財產進行查封... 除非你本事比孫道存還大,否則還是別給自己找麻煩好... (一樣都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而實務上 你換發駕照的時候,監理機關就會在電腦裡面看到你有罰單未消單 你只要罰單未消單,他就不會讓你換駕照 雖然換駕照先繳罰單有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的爭議 但是,你也知道 "實際上" 基層行政人員才不會鳥你 而且目前道交條例 9-1 條就是這麼規定的 要換駕照,先交罰單 不交罰單換駕照?免肖想! 別搞到最後變成無照駕駛,然後又多背好幾條..財產也被查封光 總結: 理論上要躲過罰單的裁處,是有可能的,法律為了法秩序的安定,有設立時效制度 但實際上,除非你真的無法無天,不然光是定期換駕照的問題就可以卡死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35.248
zing150 :專業推~ 06/26 00:23
chantilas :推人好,願意理原PO 06/26 00:25
phil0629 :補充,現在行政執行處已經該名為分署了 06/26 01:23
houh0316 :老實說為了一張單子搞成這樣... 值得嘛? 06/26 11:43
gilberth :有看有推~~專業文 06/26 15:22
Ducatiforeve:增廣見聞 06/28 20:38
laiahuei :其實那叫"行政執行"不叫"強制執行"! 07/01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