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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_Chat 看板 #1LFzRBpo ] 作者: zkowme (zkowme) 看板: C_Chat 標題: [新聞] 其實蜘蛛人在38年前就拿過台灣「簽證」了 時間: Wed Apr 29 02:51:53 2015 不靠好萊塢!其實蜘蛛人在38年前就拿過台灣「簽證」了...... 精選轉載 2015/04/28 07:51:00 發表於 ‧ 生活 ‧ 文化 玩個「比手畫腳」的遊戲。我手擺蓮花指做出快速往前伸的動作,猜一位超級英雄──十 八歲以下的男孩子十個中有十個會搶答:「蜘蛛人!」 (然而十八歲以上的男大學生十個中有十個會回答「加藤鷹!」) 蜘蛛人在台灣能夠家喻戶曉,自然歸功於2002年《蜘蛛人》電影的上映。在這之前,蜘蛛 人為何有超能力、蜘蛛人的本名、蜘蛛人的敵人……,若非美漫迷,必然答不出來。這就 歸納出一個有趣的結論:2002年之前,台灣年輕人雖大都聽過蜘蛛人,但卻都不知道他是 幹啥的。 台灣早期流行的《蜘蛛人》漫畫,是池上遼一畫的。在我小時候,台灣還沒有得到正式授 權時,就看得到盜版的了;我本來以為這已經是台灣最早的蜘蛛人漫畫,孰知早在1977年 ,台灣就有蜘蛛人漫畫──而且還是美國漫威(Marvel)公司正式授權! 近日購得一本「太空超人傳奇」十小冊合訂本,收錄四種故事:蜘蛛俠(即蜘蛛人,The Amazing Spider-Man)、2001外太空(即2001太空漫遊,2001 A Space Odyssey )、勇 士寇能(Conan the Barbarian,曾拍成電影《王者之劍》)、四異人(即驚奇四超人, Fantastic Four)。美國Marvel漫畫公司授權國際中文版,神奇出版社有限公司發行,發 行人李子繼,合成書局總經銷,出版年代為1977年。當時,台灣已經有池上遼一版本流行 ,是以此國際中文版對日版亦發動抨擊。 作為全台灣首次正式引進Marvel超級英雄漫畫的神奇出版社,是有野心的。它在每個月出 版上述四種刊物之外,並附錄短篇故事試閱。以「蜘蛛俠」連載刊行方式為例,第一期是 從1968年的創刊號開始連載,故事是蜘蛛人救了太空人的故事;第二個故事是蜘蛛人為了 賺錢,跑到「四異人」的組織毛遂自薦。 然而,這樣從創刊號起開始連載,台灣永遠趕不上新的進度,因此在第三期開始,直接跳 到1977年的最新進度開始。這樣的缺點是中間有一大段故事都被省略了,因此當第三期的 蜘蛛人開著「蜘蛛車」在街頭奔馳時,編者只能旁白「造車的事在另一集中敘述,恕編者 目前無法交代了!」 這系列超級英雄漫畫銷路如何?雖然在書後「神奇信箱」專欄中,編者說訂戶已達三百五 十餘戶,版權頁的廣告欄位更是誇張地說「你的廣告可抵達廿五萬名青少年」。然而從網 路完全找不到任何有關「神奇出版社」的資料,曾向美漫迷詢問也一無所獲的情勢來看, 這份刊物畢竟是曇花一現,大多數的人已然忘記蜘蛛人曾經堂堂正正拿著護照(國立編譯 館發的)來台了。 在美國這麼轟動的漫畫,何以在台無法發展?我們看其定價為零售每本十元。今日的台灣 國民所得約為1977年的十倍高,當時的十元搞不好等於現在一百元了。(編按:根據主計 處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漲跌以及購買力換算,民國66年的10元,相當於民國104年3月的27元 ),在當時能花這筆錢買大人眼中百無一用的漫畫者,必然是少數中的少數。 第二個無法打進台灣的可能是,美漫自有其長久連載下來的歷史背景和故事設定,初接觸 者可能無法融入。隨手一翻,跨界(cross over)的角色多到可以踢倒街:蜘蛛人為何要 去找驚奇四超人?驚奇四超人又是誰?他們為什麼在蜘蛛人的漫畫中出現?水晶和水銀( 今譯為快銀)是誰?為什麼驚奇四超人要去參加他們的婚禮? 雷神帥爾(今多譯為雷神索爾,Thor)是北歐神話的神明,鐵人安東尼(即鋼鐵人, Iron Man)是把尖端科技武器穿在身上的現代人,兩人為什麼可以聚在一起參加人家婚禮 ?……這簡直比「張飛殺岳飛,殺得滿天飛」還複雜,我想當時的讀者應該看得一頭霧水 吧。(我很好奇鋼鐵人包多少禮金) 現代的美漫迷幸運多了,有論壇可以互相討論,可以到Page One書店買實體漫畫,也「不 可以」在網路下載(我有強調「不可以」喔!提醒您:維護智慧財產權,電腦用完關電源 ),在電影、電玩的傳播之下,這些超級英雄的形象也被大眾所廣知。 比較起來,在三十幾年前對於漫畫仍那樣保守封閉的氣氛裡,有膽引進美國超級英雄漫畫 ,倏起倏落只留下幾本漫畫雜誌讓人憑弔的這家「神奇出版社」,的確真的夠神奇。 注:跨界(cross over)指的是美漫中,A作品的角色跑到B作品去客串。打個武俠小說的 例子,《射雕英雄傳》的主角郭靖,在《神雕俠侶》也出現過;《霸王槍》中丁喜身旁的 配角小馬,在《憤怒的小馬》當主角。但「跨界」的定義有鬆嚴之分,鬆者如上述郭靖出 現在神雕俠侶當配角(曹正文的評論稱之為「再現」);嚴者則認為人物不但要跨不同作 者的作品,還要跨出版社,如美國Marvel漫畫公司與DC漫畫公司的大亂鬥才叫cross over 。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楊士範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56824/?ref=relatedpost 太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6.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30247115.A.CF2.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zkowme (180.176.16.13), 04/29/2015 02:51:59
reader2714: 只記得小學看過x-men 04/29 03:14
owenkuo: 特異功能組~~登登登~等等~ 04/29 05:09
zx731: 雷神帥爾 04/29 07:47
HBK: WOW有惡搞那個勇士Conan 做了一個造型一樣的給玩家當追隨者 04/29 09:37
bluemei: 帥爾聽起來好蠢啊XD 04/29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