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m0922:在美國這樣好像是謀殺吧~是不是該修法了??? 10/13 22:04
→ nfuman:高人指點 10/13 22:05
→ ouyang:客觀處罰條件比較優..... 10/13 22:05
推 dWoWb:所以說後面有軍師囉? 10/13 22:05
推 just8811:這案子用客觀處罰條件我非常同意 10/13 22:06
→ IMDACO:重點在於台灣這部刑法過失致死的罪太輕 10/13 22:06
推 dick58582001:以後都用免洗的開車撞人好了 10/13 22:06
→ ouyang:不然每個行為人大可抗辯 我以為撞到狗 撞到貓 10/13 22:06
推 kis28519:反正都會被再放出來撞人! 有差嗎?? 10/13 22:06
推 kgh:全部加一加還是很輕 10/13 22:06
推 ffmuteki9:酒駕都判蓄意殺人不就好了 10/13 22:07
推 GunHam:嫌犯一定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10/13 22:07
→ asd25:反正都是輕 之前那個eco 兩年 10/13 22:07
推 johnny0399:我覺得他說是柱子純粹是一般脫罪之詞,大家都知道犯罪 10/13 22:09
推 zinner:罪疑唯輕 反正判2年還是一堆法匠出來護航 10/13 22:09
→ johnny0399:的人很愛蝦虎爛,即使本案採客觀構成要件要素說,法官 10/13 22:09
→ ndr:美國酒駕撞死人的話幾乎可以肯定前途無亮.台灣的話..... 10/13 22:10
→ johnny0399:認定上也未必對被告有利,畢竟都變成火球了還說不知道 10/13 22:10
推 onered:今年初天使隊的投手被酒駕的撞死 判決剛出來 50年 10/13 22:10
→ johnny0399:撞到人很難說得過去 10/13 22:11
推 dscndg:酒駕撞死人=謀殺 10/13 22:12
→ ouyang:客觀處罰條件 對被告比較不利吧 -_- 10/13 22:12
→ ndr:自己住的地方,每次連續假期前一兩個禮拜,高速公路的電子揭示板 10/13 22:12
→ ndr:就開始秀"加重酒駕取締處罰,到幾月幾日為止" 10/13 22:12
→ adst513:無差別殺人啦 10/13 22:13
推 ABA0525:看來就是"法匠"指點!!! 意外嗎?? 10/13 22:13
→ ABA0525: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窮人們,台灣是沒有正義的 10/13 22:14
推 otto23:酒駕真的很肚爛 10/13 22:14
→ qn123456:其實我也覺得酒駕致人死傷真的有必要獨立出來刑度上修 10/13 22:14
→ ABA0525:重點他有多項"前科" 呵呵呵呵呵!!!!!!!!!! 10/13 22:14
推 ouyang:採構成要件說 根本不會成罪 實務上該條就會如同具文 10/13 22:14
→ domago:好像刑法解題 解的很清楚 10/13 22:15
→ ouyang:有誰會承認自己肇逃的? 抗辯不知 事實無法證明罪疑惟輕 10/13 22:15
推 srtny:------------------政大法律踹共惹------------------------ 10/13 22:17
→ qn123456:所以還好本案客觀上很明顯能證明肇事者對撞到人有所認識 10/13 22:17
→ qn123456:而且他還有下車查看一下才逃跑..... 10/13 22:18
→ ouyang:客觀處罰條件似乎比較好一點 林鈺雄採此說 10/13 22:19
→ ouyang:如果採構成要件說 過失致死會成罪嗎? 10/13 22:20
推 Eric0605:推 10/13 22:21
→ pinkwind:他前科累累 走私 竊盜 偽造文書都犯過 背後沒軍師鬼才信 10/13 22:23
→ ayler88:版上有法律界的人? 不知為啥沒針對酒駕致死提高刑責? 10/13 22:25
→ nel624:採客觀處罰條件說 對一般的民眾不見得比較好 10/13 22:26
噓 Subaudition:第一說太唬爛 都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10/13 22:27
→ Subaudition:怎麼可能撞人不知道就沒事? 這是雙重標準吧 10/13 22:27
→ ouyang:採客觀處罰條件會比較不利? 有人撞到東西不下車看喔 10/1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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