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urf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根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一項第二款 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其權責分別 實施下列事項,並以各級政府名義為之: 一、緊急應變措施之宣示、發布及執行。 二、劃定警戒區域,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三、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 通行。 (下略) 違反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致遭遇危難,並由各級災害應變中心進行搜 救而獲救者,各級政府得就搜救所生費用,以書面命獲救者或可歸責之業 者繳納;其費用之計算、分擔、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 政部定之。 第3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七 款規定所為之處置。 所以就是不管有無颱風警報,是海上還是陸上 只要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認定有危險 就可以限制下水 以前也有過颱風警報解除了 海巡仍不准下水 簡單的講 就是海巡來趕人就得乖乖的上岸 -- 2000 Orange 206 SE http://photo.xuite.net/ashdac/12977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65.219
diu:頭推,這篇該m起來 07/27 19:18
Surf5566:要賣車了嗎? 07/27 20:04
askaQ:nice car 07/27 21:07
maleccc:哇~改很大喔 07/28 11:07
alvischang:所以海巡沒攔到就可以下水~~(筆記) 07/28 13:59
alvischang:好可愛的方向盤!! 07/28 14:01
kiscyy:推 有型的小車 好看又好開 07/29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