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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rberos (黃鼠狼)》之銘言: : ※ 引述《iuanz ( 快樂 希望 源子)》之銘言: : : 我印象中有在別的地方看過討論串 : : 依據現行法令 : : 若是要帶外型酷似真槍的玩具槍出海關 : : 必須先相當地航警局舉證這是不具有殺傷力的玩具槍 : : 航警局查證屬實之後,舉證有效 : : 海關就會放行 : 這段話有趣,可以告知是在哪裡看到的嗎? : 現在根本沒有法源可以管理玩具槍..... 我記得好像是在軍火酷討論區還是在連線版 您可去找看看... 其實這問題直接問槍店老闆應該會比較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6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