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台灣文學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鼓勵國內台灣文學相關領域之研究,
以培養台灣文學相關領域之研究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論文獎助範圍:凡與台灣文學相關之主題研究、作家作品研究均在獎助範圍之內
,包括古典詩、現代詩、散文、小說、戲劇、兒童文學、報導文學、民間文 學、
文學史及文學批評等項。
三、獎助對象、名額及期間如下:
(一)本要點採獎助論文寫作之方式,獎助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博士班三年級以上學生
及應屆畢業碩士班學生撰寫有關台灣文學之各項學位論文。
(二)每年獎助名額,博士班學生以3人為原則,碩士班學生以8人為原則 。惟評審
得視當年度之投稿品質,不足額錄取。
(三)獎助期間以國內各學校之學年為主,博士班學生以二年為限,碩士班學生以一
年為限。
四、申請時間及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為每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以郵戳為憑。
(二)論文書寫方式,原則以中文為主,若以外文撰寫,於申請時,原著者須附中文
提要。
(三)申請人應備齊下列文件(申請表如附件),並裝訂成冊,一式六份,向本處提
出申請:
1. 基本資料。
2. 證明文件。
3. 教授二人推薦信函(須教授親筆簽名)。
4. 計畫之研究方法、研究範疇、參考書目及執行進度(含擬完成論文時間)。
5. 試寫篇章(須檢送論文主題具代表性之其中一章),並得附其他已發表之論文目
錄,影送其中一篇供審核參考。
五、評審方式及時間:
(一)由本處遴聘研究台灣文學之學者專家5至9人,組成台灣文學研究論文評審小組
,負責申請案之審核。若評審委員為申請人所屬學校之院所主管、論文指導教
授或推薦者,於審核時應行迴避。
(二)為避免重複獎助原則,論文審查期間,如申請人已獲文建會或其他單位獎助者
,則該申請案將不再予以評審。
(三)自申請時間截止後,於2個月內通知評審結果。
六、獎助金額及支付方式:
(一)通過評審之申請人,由本處提供獎助金。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
1. 博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台幣12萬元(含稅),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款於通知
評審結果後支付6萬元;第二期款於論文初稿完成後檢送本處,支付3萬元;第三
期款於論文通過口試並修訂完稿後檢送本處(含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支付三
萬元。
2. 碩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台幣8萬元(含稅),分二期給付。第一期款於通知
評審結果後支付4萬元;第二期款於論文通過口試並修訂完稿後檢送本處(含紙本
及電子檔一份),支付4萬元。
3. 每期領款前,應檢送領據至本處,俾憑撥款。領據上需載明論文名稱,獎助金期
別、金額,領款人姓名、撥款帳號(需檢附存簿正面影本)、出生年月日、身份
證字號、戶籍與通訊地址,並親自簽名。
(二)未能於預定期限內完成論文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處提出延期申請,
延長時間以一年為限;若寫作中途欲變更論文計畫時,應事先函請本處同意。
(三)本處得視需要,要求受獎助人提供所蒐集之相關資料,費用由本處支付。
七、違約處理方式:
(一)受獎助人未於預定時間內完成論文,且未提出延期申請者,應退還已支領之
獎學金,亦不得再申請獎學金。
(二)受獎助人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係自行創作,並未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
,或違反法令之事。如有上述情事,受獎助人應自行負起一切法律責任,一
切均與本處無涉,並應返還已支領之獎助金,亦不得再行申請獎助。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受獎助論文出版或發表時,應於卷首或書名頁註明「本論文之寫作曾獲台灣
文學研究論文獎助」等字樣。
(二)獲獎助人應同意論文相關成果及資料,無償授權本處以非營利為目的之任何
形式的重製、展示與利用。
(三)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處恕不退件。
(四)如果有任何疑問,可電詢本處研究組:06-2217201轉2201;或上網查詢:
國家台灣文學館網站(http://www.nmtl.gov.tw)/表格下載/台灣文學
研究論文獎助。
九、本作業要點經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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