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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台灣文學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鼓勵國內台灣文學相關領域之研究, 以培養台灣文學相關領域之研究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論文獎助範圍:凡與台灣文學相關之主題研究、作家作品研究均在獎助範圍之內 ,包括古典詩、現代詩、散文、小說、戲劇、兒童文學、報導文學、民間文 學、 文學史及文學批評等項。 三、獎助對象、名額及期間如下: (一)本要點採獎助論文寫作之方式,獎助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博士班三年級以上學生 及應屆畢業碩士班學生撰寫有關台灣文學之各項學位論文。 (二)每年獎助名額,博士班學生以3人為原則,碩士班學生以8人為原則 。惟評審 得視當年度之投稿品質,不足額錄取。 (三)獎助期間以國內各學校之學年為主,博士班學生以二年為限,碩士班學生以一 年為限。 四、申請時間及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為每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以郵戳為憑。 (二)論文書寫方式,原則以中文為主,若以外文撰寫,於申請時,原著者須附中文 提要。 (三)申請人應備齊下列文件(申請表如附件),並裝訂成冊,一式六份,向本處提 出申請: 1. 基本資料。 2. 證明文件。 3. 教授二人推薦信函(須教授親筆簽名)。 4. 計畫之研究方法、研究範疇、參考書目及執行進度(含擬完成論文時間)。 5. 試寫篇章(須檢送論文主題具代表性之其中一章),並得附其他已發表之論文目 錄,影送其中一篇供審核參考。 五、評審方式及時間: (一)由本處遴聘研究台灣文學之學者專家5至9人,組成台灣文學研究論文評審小組 ,負責申請案之審核。若評審委員為申請人所屬學校之院所主管、論文指導教 授或推薦者,於審核時應行迴避。 (二)為避免重複獎助原則,論文審查期間,如申請人已獲文建會或其他單位獎助者 ,則該申請案將不再予以評審。 (三)自申請時間截止後,於2個月內通知評審結果。 六、獎助金額及支付方式: (一)通過評審之申請人,由本處提供獎助金。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 1. 博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台幣12萬元(含稅),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款於通知 評審結果後支付6萬元;第二期款於論文初稿完成後檢送本處,支付3萬元;第三 期款於論文通過口試並修訂完稿後檢送本處(含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支付三 萬元。 2. 碩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台幣8萬元(含稅),分二期給付。第一期款於通知 評審結果後支付4萬元;第二期款於論文通過口試並修訂完稿後檢送本處(含紙本 及電子檔一份),支付4萬元。 3. 每期領款前,應檢送領據至本處,俾憑撥款。領據上需載明論文名稱,獎助金期 別、金額,領款人姓名、撥款帳號(需檢附存簿正面影本)、出生年月日、身份 證字號、戶籍與通訊地址,並親自簽名。 (二)未能於預定期限內完成論文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處提出延期申請, 延長時間以一年為限;若寫作中途欲變更論文計畫時,應事先函請本處同意。 (三)本處得視需要,要求受獎助人提供所蒐集之相關資料,費用由本處支付。 七、違約處理方式: (一)受獎助人未於預定時間內完成論文,且未提出延期申請者,應退還已支領之 獎學金,亦不得再申請獎學金。 (二)受獎助人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係自行創作,並未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 ,或違反法令之事。如有上述情事,受獎助人應自行負起一切法律責任,一 切均與本處無涉,並應返還已支領之獎助金,亦不得再行申請獎助。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受獎助論文出版或發表時,應於卷首或書名頁註明「本論文之寫作曾獲台灣 文學研究論文獎助」等字樣。 (二)獲獎助人應同意論文相關成果及資料,無償授權本處以非營利為目的之任何 形式的重製、展示與利用。 (三)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處恕不退件。 (四)如果有任何疑問,可電詢本處研究組:06-2217201轉2201;或上網查詢: 國家台灣文學館網站(http://www.nmtl.gov.tw)/表格下載/台灣文學 研究論文獎助。 九、本作業要點經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