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面說道:台灣人權協會給法務部長陳定南一個不重視人權的獎
說他監視性侵害假釋犯是侵犯人權
哪請問阿,性侵害假釋犯的再犯率高達37%~43%,如果有婦女因此受害
妳們這些人願不願意負責
還有我想問,如果你家人或是親戚被性侵害,你願不願意幫這個強姦犯的人權辯護
台灣人權協會根本就是在幫助性侵害犯,他們要人權,哪良家婦女需不需要女權阿
還是你群這些偽君子認為被強姦後再輔導就可以了事
還有關於死刑,人權協會說陳水扁沒有正式廢除死刑是不重視人權
哪請問阿,如果像薛球或是張錫銘這種的,是不是抓到關一關就可以了事
不要說無期徒刑這種答案,你以為無期徒刑不用社會成本嗎?
如果這些重大罪犯被假釋再放案人權協會要不要有人自殺負責
人權,是每個人都該擁有的,不過在這些特殊情形下,你認為這些強姦犯跟死刑犯還
可以稱做是""人""嗎?
難道對人權協會來說,被性侵害的女性是該死嗎?
有時我真會懷疑妳們這些人權協會的是不是都有收這些罪犯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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