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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kke (整天都是微積分 瘋掉..)》之銘言: : 裡面說道:台灣人權協會給法務部長陳定南一個不重視人權的獎 : 說他監視性侵害假釋犯是侵犯人權 : 哪請問阿,性侵害假釋犯的再犯率高達37%~43%,如果有婦女因此受害 : 妳們這些人願不願意負責 : 還有我想問,如果你家人或是親戚被性侵害,你願不願意幫這個強姦犯的人權辯護 : 台灣人權協會根本就是在幫助性侵害犯,他們要人權,哪良家婦女需不需要女權阿 : 還是你群這些偽君子認為被強姦後再輔導就可以了事 : 還有關於死刑,人權協會說陳水扁沒有正式廢除死刑是不重視人權 : 哪請問阿,如果像薛球或是張錫銘這種的,是不是抓到關一關就可以了事 : 不要說無期徒刑這種答案,你以為無期徒刑不用社會成本嗎? : 如果這些重大罪犯被假釋再放案人權協會要不要有人自殺負責 : 人權,是每個人都該擁有的,不過在這些特殊情形下,你認為這些強姦犯跟死刑犯還 : 可以稱做是""人""嗎? : 難道對人權協會來說,被性侵害的女性是該死嗎? : 有時我真會懷疑妳們這些人權協會的是不是都有收這些罪犯的"好處" 純粹是個路人 (本人並非台權會成員) 以下發言沒有惡意 我只是給你個建議: 希望你把上開新聞事件的各種資料(包含媒體的報導 與 相關法律條文 法理等) 仔細研究過 我對你的論點 的看法 如下: (一) 你提的法律經濟分析層面的數據(再犯率高達37%~43%) 是個可以辯正的課題 惟 請你指名出處 或寫得更詳細 更有脈絡 對於你希望台權會的同仁能夠更有同理心 那我也反問你個問題 你有嗎? 你提的"性侵害假釋犯的再犯率高達37%~43%"(數據尚待考證) 相反的 表示仍有一大部分(超過半數)的性侵犯是不會再犯的 依照你贊成的"一網打進式"的監視 假設 你 或 你的家人 剛好是另一半那些"曾經性侵一次但不會再犯的人" 你可以同理心思考一下 國家憑什麼對於 你 或 你家人 做監視? 而且該監視是立於一個"對於他未來會不會犯罪不確定'的基礎之上? (二) 更擴張來說 曾性侵的人固然可能再犯 但從沒性侵的人就不會去性侵別人嗎? 答案當然是:仍然會 也就是說 這個社會每天都有可能產生性侵犯的新成員 那麼基於為了有效防止犯罪 而且基於避免落入你所指的"再犯的惡性循環"之中 國家對於你 對於我 對於隨便一個人 也可以隨便監視 以防新成員加入性侵俱樂部 所以乾脆全民都被監視 國家全面圍堵每個人發生第一次性侵 當然就不會有"再犯"的情形出現了 不過 這合理嗎? (三) 最後 回到最先的話題上 國家基於避免再犯可以作監視 那麼為何只有"妨害性自主"的情況 國家才可以實施監視? 你提的是:再犯率高達37%~43% 此一數據 作為理由 那請問實際標準為何? 假使我在學校偷了一張列印紙 以後生活作息是否也該全面被監視? 因為沒人敢保證我以後不會再犯 也就是除非我的再犯率是0% 否則也該被監視 以防再犯 又假使 曾殺過人的 能"明確"說他 不會再犯嗎? 假設不能保證他一定不會再殺人 為何曾犯殺人罪的就不被國家監視? 況且殺人是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再犯表示又將有個人會消失在地球上 嚴重威脅人民生存權 不管殺人犯再犯機率的高低 更應監視 以防又有被害人死掉才對 (四) 所以 任何犯過罪的人都要被國家掌控 都要被監視 理由很簡單 沒人敢保證 你會不會再犯 甚至 基於:假使能有效遏止第一次犯罪 就能避免落入再犯的惡性循環 的原因 因此最後 不管有沒有犯罪過 善良老百姓 或 窮凶惡極之徒 都該全面被監視 以防有人再犯 或有人不小心誤入歧途 而第一次犯罪 這樣合理嗎? 唉 人權觀念的落實 真的很難-.-" 我沒有惡意 也歡迎你再提出不同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