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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7.18  真實的暴露 ◎張君玫 真實的暴露,是法律的專有名詞,意指案情真相在被告自白中浮現。真實地暴露, 卻也指向了人間的性情曲折,以及體制的盲目破綻。 一九九一年,吳銘漢夫妻在家中慘遭殺害,在現場留下血指紋的王文孝被捕後不久 槍決,但他審訊過程中指為共犯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至今仍在審判。根據二 ○○七年六月廿九日的更審判決,他們仍是三名死囚。十六年的審判歷程,道出了台灣 司法的問題癥結。 輿論對於這個案子的「立場」經常陷入化約的二元對立:被害人家屬VS.殺人兇手。 很明顯,這個對立本身已然預設這三名死囚有罪。然而,花點時間閱讀審判書,卻不難 發現,有罪的確切證據唯有「自白」,沒有腳印,沒有指紋,沒有任何具體事證或微物 證據直接指向這三人犯案。 自白做為唯一「證據」,在台灣的司法上行之有年,很多案子就是這樣宣告終結。 問題是:自白,何以如此重要,甚至神聖?足以決斷一個人的生死? 以歷史縱觀的角度而言,獨尊自白絕非當今台灣的特產。在人類漫長的審判史中, 自白往往就是定罪的主因。從古至今,都有「屈打成招」的情況。中國古代雖然也發展 出一定程度的物證技術與法醫系統,但以當時的科技來說,對案情的釐清很有限。自白 的取得及其與事實之間的驗證仍是關鍵,因此發展出「五聽」的心理觀察原則,亦即《 周禮秋官》所說的,「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除了要細聽其言之外,更要 觀其臉色、氣息、眼眸等,藉以判定自白的真偽。 而在歐洲中世紀,審判異教徒的法官藉以判定火燒之刑的,也唯有自白,加上鄉里 的指控與傳言。引起當代史家熱烈探討的獵巫行動就是其中慘痛的一頁。這些現在看似 野蠻恐怖的行為全是在被賦予神聖法律意義的審判庭中進行。因此,在法庭的檔案中不 免留下白紙黑紙,儘管已有許多資料佚失。幸好,當時不少法官都不吝出書分享他們如 何「突破心防」的審訊功績。 根據一五九○年,法蘭西法官包傑特(Judge Henry Boguet)所出版的報告,一名 被告在被拘禁三天之後,仍不認罪,她手裡始終緊握玫瑰念珠,訴說著上帝與聖母的恩 德。她甚至不曾掉下一滴眼淚,如此堅強的意志幾乎已足證她是一個非比尋常的巫類。 就算他們剝光她的衣服檢查有無魔鬼的記號,都無法令這個弱女子屈服。但是,就在她 的秀髮被剃光沒多久,她動搖了。她開始惶惑不安,全身顫抖,她俯首認罪,而且「每 天都有新的自白出現」。 在歐洲的審判史上,自白確實充滿了宗教的神聖性。你會說出來,終究是上帝讓你 吐露真言,是透過你的話語而揭示的真實。無論是周禮的「五聽」或歐洲的宗教法庭, 其實都是講究心理攻防。在台灣的檢警環境中,疲勞偵訊,威脅利誘,甚至刑求所得出 的自白,確實也揭露了某種真實,卻很可能並不是關於犯行,而是整個體制的荒謬。 自白或告解,總是帶著一種救贖與傾洩的情感作用。可是,倘若你知道,即便在毫 無肢體暴力的心理分析情境中,都可能透過分析師的過度引導而產生「偽記憶症候群」 ,並對至親做出不實的指控,我們還可以把一個公民的生死運命付託給刑事偵訊中所取 得的自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100.70